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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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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告

  • 更新日期:114-02-18
  • 發布單位:研究總中心
【研發處研究人員評委會】114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人員新聘暨升等申請作業,即日起開放送件,受理至114年4月16日(三)17時截止。
114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人員新聘暨升等作業即日起開放送件(114年8月1日起聘)
  1. 各單位如需新聘研究人員,請先以公文提出員額需求申請,敘明其擔任工作內容、所需資格條件、欲聘人員之聘期及經費來源(專案研究人員經費須由單位自籌,請務必於簽呈中敘明經費來源及人員聘期)簽經研發處、人事室、主計室(得視需要加會相關單位),經校方核定後逕依相關規定辦理聘任事宜。
  2. 各單位任用之研究人員如有升等需求,請依規定備齊升等審查所需相關資料。
前述兩項之相關文件請備妥電子總檔及紙本總文件各1份,其中本校研究人員新聘/升等資格審查表另檢附正副本各1份,於114年4月16日(三)17時前送交至研發處,俾便安排進本處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審議與校教評會議決,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將於下學期再行辦理。

前述送審人如為陽明校區校級中心任用之專案(編制外專任)研究人員,得由本處研評會代為審議後,送校教評會決審。

本作業相關規定及程序依本校研究人員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及進用專案研究人員實施要點辦理,如需送審作業相關表單請洽承辦人。


【注意事項】
1. 請用人單位先行辦理送審人之著作外審作業,每位送審人請分送5位校外相關領域委員審查後,再送本處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辦理後續複審事宜。
為顧及外審委員之公平性與平衡性,須符合下列原則:
一、不得低階高審。
二、同一案件之審查委員儘可能避免均由同一學校或單位之教授擔任。
送審人之著作外審費用逕由各用人單位自行負擔,報支依據得參閱「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
2. 如進用專案研究人員之單位,爾後請依本校進用專案研究人員實施要點第六點規定編列所聘人員之慰助金,前開慰助金之來源與薪資來源一致為原則,如經費來源不足以支應所聘人員薪資及其所衍生之相關費用時,應由用人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自行負擔。
 
  • 聯絡人: [ 盧亭潔 6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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