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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發展處

法規公告

  • 更新日期:113-12-12
  • 發布單位:計畫業務二組
國科會通知本校協助配合辦理並宣導學生申請「大專學生研究計畫」前,應至少完成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檢附來函及作業要點,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該會113年11月28日科會綜字第1130082368號函辦理。
二、國科會業已修正旨揭計畫作業要點,新增第16點第4款規定,申請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於計畫申請日前,應至少完成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系所單位彙整送本校計畫業務一、二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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