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 更新日期:115-07-15
- 發布單位:計畫業務二組
修正「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產學合作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七點,並自115年8月1日起生效
主旨:修正「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產學合作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七點,並自115年8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要點修正案業經115年6月10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4學年度第4次會議通過。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產學合作計畫於核定並完成本校立案程序後,於計畫經費尚未撥入本校前之經費暫墊相關規定,修正內容如下:
說明:
一、旨揭要點修正案業經115年6月10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4學年度第4次會議通過。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產學合作計畫於核定並完成本校立案程序後,於計畫經費尚未撥入本校前之經費暫墊相關規定,修正內容如下:
(一)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得全數由校務基金先行暫墊。
(二)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及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將本校產學合作計畫區分為二類,並依計畫風險程度調整暫墊比例及金額。
(三)另合作機構無法撥付本校暫墊款項時,計畫主持人及其所隸屬單位應連帶負責籌措財源歸還本校。
(二)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及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將本校產學合作計畫區分為二類,並依計畫風險程度調整暫墊比例及金額。
(三)另合作機構無法撥付本校暫墊款項時,計畫主持人及其所隸屬單位應連帶負責籌措財源歸還本校。
三、檢附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相關資料亦登載於本校研究發展處網站(首頁/常見問題與下載/法規查詢/研究計畫相關規定)供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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