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校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企劃一組","posterDate":"113-01-08","updateDate":null,"detailContent":"","summary":"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高我國學術研究之國際地位，辦理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研究成果，特訂定本要點。\r\n二、申請機構(即執行機構)：\r\n(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r\n(二)經本會認可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r\n三、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人員(以下簡稱出席人員)之資格：\r\n(一)現任申請機構內之教學或研究人員。\r\n(二)參與執行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之博士後研究人員。\r\n四、出席人員應至本會網站「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系統製作下列文件後，\r\n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經申請機構審核通過後，於國際學術會議首\r\n日六星期前傳送至本會申請：\r\n(一)申請書。\r\n(二)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未能檢具者，應註明補送，並於會\r\n議舉行日三星期前傳送至本會。\r\n(三)擬發表之論文摘要(論文以尚未在期刊及國際性會議發表者為限)。\r\n(四)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如論文全文)。\r\n出席人員已向其他機關申請相同補助者，不得同時向本會重複申\r\n請；論文為合著者，每一論文以補助一人發表為限。\r\n五、出席人員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出席人員中如有計畫主持人已獲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且核給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經費者，該計畫主持人不另予補助。\r\n六、凡向本會申請補助赴大陸地區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該會議須為國際組\r\n織主辦或國際組織主辦大陸協辦者，始予受理。\r\n七、申請案由本會依會議地位與重要性、出席人員條件及對國內科技發展\r\n助益等三大類審核基準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諮詢學門召集人意見。 八、補助經費為總額補助，其項目如下：\r\n(一)往返機票費：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機票費，\r\n並以搭乘本國籍之班機為限。但因故未能搭乘本國籍班機者，應\r\n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申請機構\r\n首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定後改搭乘外國籍班機。\r\n(二)出國期間之生活費用。\r\n(三)出席會議之註冊費用。\r\n(四)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匯手續\r\n費及機場服務費)。\r\n(五)保險費(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綜合保險金額新臺幣四百萬元)。\r\n前項各款補助費用，由出席人員於出國時先行墊付。\r\n九、出席人員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經費結報前，於本會網頁「學術研發\r\n服務網」線上系統繳交出席國際會議報告。\r\n十、經費結報及撥付：\r\n(一)出席人員應在本會核定補助總額內，依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r\n規定，向申請機構辦理結報。\r\n(二)結報程序：\r\n申請機構於每月十日或每季結束當月十日前彙整上月(季)已執行\r\n完畢且已上線繳交報告之出席國際會議案之收支報告表併同本會，\r\n函送本會歸墊。\r\n十一、支用單據之處理、保存及查核：\r\n申請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用單據，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r\n規定辦理，並按補助編號順序，整理審核裝訂成冊，依有關規定妥\r\n善存管備查，本會得派員或陪同審計人員前往實地查核，如發現未\r\n依規定妥善保存，致有毀損、滅失等情事，依情節輕重酌減嗣後補\r\n助款或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r\n十二、重度殘障具有證明文件，且須人陪同出席學術會議者，得酌予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旅費。其旅費之申請及結報，與出席國際會議申請案一併辦理。\r\n十三、出席人員出國經費未結報歸墊前，本會不受理其出席會議之申請案。 十四、擔任國際重要學術學會理監事或國際知名學術期刊編輯委員等特殊\r\n職務，須出席相關會議，而不發表論文者，準用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不受第五點「出席人員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之\r\n限制。\r\n十五、基於推動科技發展，應本會主動邀請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者，其補助\r\n經費等事項，準用本要點規定辦理。\r\n十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準用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經費處理\r\n原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93832734947020800&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本校補助教研人員出席國際會議發表學術成果作業要點","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企劃一組","posterDate":"115-03-01","updateDate":null,"detailContent":"","summary":"本校補助教研人員出席國際會議發表學術成果作業要點","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483359269146333184&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補助教研人員出席國際會議發表學術成果作業要點"}],"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本校補助教研人員出席國際會議發表學術成果審查細則","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企劃一組","posterDate":"112-02-19","updateDate":null,"detailContent":"","summary":"待改","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483356354310574080&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補助教研人員出席國際會議發表學術成果審查細則"}],"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本校學生優良研究成果獎勵要點","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企劃一組","posterDate":"111-04-27","updateDate":null,"detailContent":"","summary":"本校學生優良研究成果獎勵要點","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440528662389592064&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優良研究成果獎勵要點"}],"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國際化研究成果獎勵原則","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企劃二組","posterDate":"114-03-21","updateDate":null,"detailContent":"","summary":"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國際化研究成果獎勵原則\r\n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以下簡稱教師及研究人員)積極投入研究，以提升本校國際聲譽及能見度，特設置本獎勵原則。\r\n本原則係綜合考量研究成果之貢獻度做為衡量標準。研究貢獻度之評比指標含學術專書、專書章節、擔任國際會議主講人、擔任重要國際期刊編輯、國際期刊論文、國際會議論文、指導學生發表國際會議論文並獲最佳論文獎者、FWCI表現傑出者、高被引學者(Highly Cited Researchers)、主持研究計畫、主持國際研究合作計畫或教育部社會責任實踐計畫及專利等成果項目，以本校為所屬學術機構發表之成果，並以各項成果指標累計核算獎勵點數。","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359373158930452480&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國際化研究成果獎勵原則_1140321會議核定版"}],"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本校教師出版學術論文經費使用原則","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企劃一組","posterDate":"112-06-13","updateDate":null,"detailContent":"","summary":"待修","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61485840036139008&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本校教師出版學術論文經費使用原則"}],"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本校方賢齊先生BioICT論文獎給獎辦法","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企劃二組","posterDate":"112-10-11","updateDate":null,"detailContent":"","summary":"本校方賢齊先生BioICT論文獎給獎辦法\r\n一、方賢齊先生為臺灣電信、電子、資訊產業重要開創者及半導體產業關鍵推手，謝方怡鴻女士為紀念其父之貢獻並鼓勵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從事生醫資電跨領域之研發，提昇我國在此領域之研發能力與水準，以培育優秀之科技人才，特設立方賢齊先生 BioICT 論文獎，並訂定本給獎辦法。\r\n二、凡本校碩士班及博士班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參與生醫資電跨領域之研究，其所撰寫之學位論文（碩、博士班）經指導教授之推薦並証明業經校方口試合格或畢業者，得申請參加方賢齊先生 BioICT 論文獎之競賽。\r\n三、方賢齊先生 BioICT 論文獎分碩士論文及博士論文等二類分別評選之，其獎別、名額及獎金金額原則如下，惟評審委員會得視當屆申請案件樣態決議調整或增設獎項︰\r\n1.\t博士論文頭等獎，每年一名，頒贈獎金新台幣肆萬元。\r\n2.\t碩士論文頭等獎，每年一名，頒贈獎金新台幣貳萬元。\r\n上述各得獎論文之作者及其指導教授均可再分別頒贈獎狀乙紙及獎牌乙座。\r\n四、申請參加方賢齊先生 BioICT 論文獎競賽之應屆畢業生，應於每年公告受理期限內向本校研發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繳：\r\n1.\t申請表 1 份。\r\n2.\t1000 至 1500 字之論文摘要（包含研究動機、目的、進行方式、重要結論等）。\r\n3.\t論文電子檔（中、英均可）。\r\n4.\t指導教授推薦函。\r\n5.\t畢業證書（或學歷證件）影本。\r\n6.\t具結書（申請人應具結其申請之參賽論文絕無抄襲、剽竊情事，若經發覺除追回其所獲得之獎金及獎牌外，一切後果應自行負責）。\r\n7.\t個人履歷表（包含學經歷、個人著作列表如會議/期刊論文或專書、其他傑出表現等）。以上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r\n五、方賢齊先生 BioICT 論文獎由評審委員會評審之，評審委員會之委員共五名，其中由謝方怡鴻女士指定一位委員，本校研發長為當然委員，其餘三名評審委員由研發長提名聘任之。會議召開時如當然委員因故不克出席，得委託代理人出席。\r\n六、評審方式得以書面評審及面談方式為之，評審之重點為參賽論文所具之前瞻性、獨特創見、實用價值、學術價值及表達技術。\r\n七、評審結果除由本校研發處提供國內媒體發佈外，並舉行頒獎儀式公開表揚。八、本辦法經捐款人同意並送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61487116895522816&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本校方賢齊先生BioICT論文獎給獎辦法"}],"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本校科林研發論文獎暨傑出科技獎學金設置要點","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企劃二組","posterDate":"112-10-11","updateDate":null,"detailContent":"","summary":"本校科林研發論文獎暨傑出科技獎學金設置要點\r\n一、 設置宗旨：科林研發股份有限公司（Lam Research，以下簡稱科林研發）為鼓勵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理、工、電機、資訊、國際半導體產業、光電、智慧科學暨綠能、產學創新研究等 8 個學院研究生從事半導體相關製程、技術、原理與材料之研究，提升我國在此領域之研發能力與水準，以培育優秀科技人才，特於本校設置論文獎暨傑出科技獎學金。\r\n二、 獎勵項目及條件：下列各獎勵項目之研究範圍皆須符合半導體相關製程、技術、原理與材料之研究主題。\r\n（一） 論文獎：限本校理、工、電機、資訊、國際半導體產業、光電、智慧科學暨綠能、產學創新研究等 8 個學院博士班在學生或應屆畢業生（不含曾獲本獎項者），以博士班修業期間於國內外期刊、研討會發表之論文或博士學位論文擇一提出申請。\r\n（二） 傑出科技獎學金：限本校理、工、電機、資訊、國際半導體產業、產學創新研究、智慧科學暨綠能、光電等 8 個學院碩士二年級在學生（不含休退學），以預計於碩士班修業期間進行之研究計畫書提出申請。\r\n三、 獎勵名額與獎金：\r\n（一） 論文獎：\r\n1.\t博士論文頭等獎：每年 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其指導教授獎金為新臺幣\r\n5 萬元。\r\n2.\t博士論文優等獎：每年 2 名，每名獎金新臺幣 8 萬元，其指導教授獎金為新\r\n臺幣 4 萬元。\r\n上述各得獎論文作者及其指導教授均分別頒贈獎狀乙紙及獎牌乙座。若指導教授超過 1 位以上，該部分獎金均分之。\r\n（二） 傑出科技獎學金：每年 4 名，其中至少 1 名為傑出女性科技獎學金，每名獎金\r\n新臺幣 8 萬元及獎狀乙紙。\r\n前述獎勵名額及獎金，審查委員會得視當屆申請情況酌予調整流用。\r\n四、 申請方式：符合第二點獎勵條件之申請人應於公告受理截止日內，檢附下列申請資料向本校研究發展處提送申請，資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r\n（一） 論文獎：\r\n1.\t申請表。\r\n2.\t中、英文論文摘要（約 1000 至 1500 字，包含研究動機、目的、進行方式、\r\n \r\n重要結論等）。\r\n3.\t論文全文電子檔。\r\n4.\t指導教授推薦函。\r\n5.\t畢業證書或學歷證件電子檔（博士班應屆畢業生適用）。\r\n6.\t學生證正反面或其他在學證明電子檔（博士在學生適用）。\r\n7.\t具結書（申請人應具結其提送之論文絕無抄襲、剽竊違反學術倫理等情事）。\r\n（二） 傑出科技獎學金：\r\n1.\t申請表。\r\n2.\t研究計畫書（包含研究動機、研究方法與進行步驟，以及預期成效等）。\r\n3.\t指導教授推薦函。\r\n4.\t本校前一學年度正式學業成績單電子檔。\r\n5.\t學生證正反面或其他在學證明電子檔。\r\n6.\t具結書（申請人應具結其提送之研究計畫書內容絕無抄襲、剽竊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r\n五、 審查程序：\r\n（一） 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評審委員會之委員共五名，其中科林研發台灣分公司總經理及本校研發長為當然委員，其餘三名評審委員由本校研發長提名並經科林研發當然委員同意後聘任之。會議召開時如當然委員因故不克出席，得委託代理人出席。\r\n（二） 評審方式得以書面評審及召開會議審查進行，評審重點為申請論文或研究計畫之前瞻性、獨特創見、實用價值、學術價值及表達技術；而「傑出科技獎學金」評審重點另加計成績和教授推薦等項目。\r\n六、 權利義務：\r\n（一） 評審結果由本校研究發展處舉行頒獎典禮表揚並提供媒體發佈；科林研發得邀請論文得主至美國總公司參觀訪問並發表得獎論文，所需費用由總公司支付。未來科林研發如有徵才或實習計畫，獲獎者將優先得到面試機會。\r\n（二） 科林研發對得獎論文內容有轉載權，並得出版得獎論文集，論文集之中文版權為科林研發所有；得獎論文或研究題目若於得獎後發表於國內、外學術刊物時，需加註本文曾獲得科林研發論文獎或科林研發傑出科技獎學金之附註。\r\n（三） 前述獎項申請人提送之國內外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博士學位論文或研究計畫書內容，如涉及抄襲、剽竊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牌，且申請人應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r\n七、 本要點經捐款單位科林研發同意後施行，修正時亦同。","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61487270251859968&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本校科林研發論文獎暨傑出科技獎學金設置要點"}],"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本校獎助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申請作業要點","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企劃二組","posterDate":"112-10-11","updateDate":null,"detailContent":"","summary":"一、宗旨\r\n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為鼓勵本校研究生赴國外出席國際會議且發表論文，加速研究生對國際專業新知、技術發展及新研究方法之瞭解，特訂定本申請作業要點。\r\n二、適用範圍：本要點所稱國際會議須在國外舉辦。國外機構舉辦之線上視訊會議得適用之。\r\n三、申請資格：以本校在學博士班研究生為優先（不含在職專班）；碩士班研究生（不含在職專班）如已獲其他配合款補助，得再提出申請。\r\n四、申請方式\r\n（一）申請人應於研究發展處「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申請系統」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下列資料：\r\n1.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申請人之正式邀請函或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電子檔。\r\n2.擬發表之論文全文電子檔。\r\n3.申請人五年內與本項國際會議有關經歷或最具代表性之論文電子檔。\r\n4.申請人傑出表現（如曾獲所參與國際會議之best paper award）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電子檔。\r\n5.研究生申請出席國際會議獎學金切結書。\r\n6.若申請者已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或其他校外單位申請，請同時檢附該證明文件。\r\n（二）申請案須於國際會議舉行首日前完成申請，惟當年度12月舉行之會議需於11月30日前完成申請，逾期及資料不齊者得不予受理。\r\n（三）如有兵役、簽證或其他問題，請自行提前處理\r\n五、獎學金額度\r\n（一）獎學金採定額獎勵，會議舉辦地點位於亞太地區（含紐、澳）者，每案獎學金金額以新台幣4萬元為上限；位於美洲及歐洲（含俄羅斯、土耳其）及非洲地區者，以新台幣5萬5千元為上限。\r\n（二）凡以壁報（poster）方式發表論文獲獎勵者，其獎學金金額以口頭報告（oral/ lecture）方式發表者之60％為原則。如有特殊理由，申請人得自行提出書面說明以供審查時個案考慮。\r\n（三）申請人提出之申請案若已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或其他機構之經費補助，須告\r\n知承辦單位，將酌予調整獎學金額度。\r\n六、審查方式\r\n（一）分為初審及複審兩階段。\r\n（二）初審為書面審查，由承辦單位負責。\r\n（三）複審由研究發展處召開審查會議進行獎學金額度審查。\r\n（四）審查作業結束後，承辦單位以書面方式將申請結果通知申請人。\r\n七、審查原則\r\n（一）為鼓勵學生優先爭取校外補助出席國際會議之經費，已獲校外機構補助，並檢附佐證資料者，優先獲得補助。\r\n（二）申請案之審查原則以曾發表國際期刊等著作，或參加頂尖或重要國際會議，且以口頭報告方式發表論文之高年級博士班研究生為優先考慮對象。\r\n（三）每篇論文以獎勵一人發表為限。\r\n（四）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以獎勵一次為原則。\r\n（五）凡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組織所主辦之國際會議，得不予受理；惟國際組織於前述地區主辦之國際會議，不在此限。\r\n（六）各申請案之積分標準及獎學金額度另訂審查細則，經研發常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r\n八、獲獎勵者，申請人如須變更或取消行程，應於擬出席之會議舉辦前知會承辦單位。\r\n九、獎學金造冊及核發\r\n獲獎勵者務必於會議舉行完畢後一個月內（須於同一會計年度內）檢具相關文件至承辦單位辦理，由承辦單位造冊核發獎學金。\r\n十、若未依相關規定辦理，申請人及其所屬指導教授之研究團隊成員於次回申請獎勵時，承辦單位得將前述情況列入初審考量，情節嚴重者得不予受理。\r\n十一、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具有證明文件，且須人陪同出席學術會議者，得經審查會議同意酌予調高獎學金額度。\r\n十二、本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61487396714319872&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本校獎助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申請作業要點"}],"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本校補助學生專題成果參與重要國際競賽作業要點","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企劃二組","posterDate":"112-10-11","updateDate":null,"detailContent":"","summary":"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補助學生專題成果參與重要國際競賽作業要點\r\n\r\n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學生參加重要國際競賽，特訂定本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r\n二、申請資格：申請人不論個人或團隊成員皆需為本校在學學生，不含在職專班，且以本校名義發表之專題成果參加重要國際競賽（不包含學術論文競賽）。\r\n三、申請資料：申請人應檢附參與競賽之參賽規劃與經費申請書（含預算項目、額度與相關附件）提出申請。\r\n四、申請流程：申請人應先向所屬系所或學院提出經費需求，若有不足，可依本要點申請補助；於競賽舉行六週前經所屬系所與學院核可推薦後，向研究發展處（以下簡稱承辦單位）提出申請。\r\n五、補助項目：以補助學生個人或團體出國參加國際競賽之機票費、註冊（報名）費、生活費及材料費為限。國際競賽在國內或線上舉辦者，僅予補助報名及材料費。每人每年度 得申請補助一次。\r\n六、獎學金額度：獎學金補助額度每隊以不超過申請經費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且競賽舉辦地點位於亞洲地區（含紐、澳）者，每人獎學金金額以新台幣3萬元為上限；位於亞洲以外地區者，每人獎學金金額以新台幣5萬元為上限。\r\n七、審查原則：以各學院提列之重要國際競賽清單為優先補助對象，申請案經研究發展處召開審查會議審議後，由承辦單位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r\n八、受補助申請人應於競賽活動結束後三十天內（需於會計年度 內）繳交報告，由承辦單位核發獎學金，若申請人已畢業，得於畢業一年內辦理經費核銷。\r\n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承辦單位支應，並得視學校財務狀況做必要之調整。申請人已獲其他政府部會補助者，原則不再補助。\r\n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61487675887194112&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本校補助學生專題成果參與重要國際競賽作業要點"}],"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要點","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null,"posterDate":"112-03-16","updateDate":null,"detailContent":"","summary":"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要點\r\n111年9月8日經簽奉核校長核定\r\n112年3月16日修正第六點經簽奉核校長核定\r\n一、目的:\r\n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以下簡稱該方案），培育基礎科學研究人才，獎勵具有研究潛力之優秀博士生，支持其安心、專心從事研究工作，特訂定本要點。\r\n二、 獎勵對象:\r\n(一)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該方案公告規定，本要點獎勵對象為本校每學年度招收之博士班一年級(含逕修讀博士學位、甄試或考試入學) 成績優良及具有研究潛力之博士生。\r\n(二) 有下列情形之一者，不得申請本獎學金：\r\n1. 博士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兼職工作、以在職身分報考或經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招生管道入學者。\r\n2. 博士生於報到後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未完成註冊或遭退學者。\r\n3. 領取本校卓越博士生入學獎助學金、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等獎助學金者。\r\n三、 獎勵名額分配原則:\r\n本校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定補助之總名額後，各學院推薦博士生獎勵名額分配原則如下：依各學院過去三年博士生實際報到平均人數之占比分配為原則，博士班開辦不 足三年者，以開辦年數計算。\r\n另基於領域平衡考量，本校人文社會領域(人文社會學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院、管理學院、客家文化學院與科技法律學院)博士生名額以實際報到平均人數加權150%後計算其占比，進行名額分配。\r\n四、 獎勵期間及金額：\r\n(一) 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學金至少新台幣(下同)4萬元，獎勵期間自博士班一年級起至博士班四年級止。\r\n(二) 獎勵對象於就讀博士班期間，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本校共同負擔獎學金額如下：\r\n1. 第1年及第2年就讀期間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每月補助獎勵3萬元，本校至少配合出資獎勵1萬元。\r\n2. 第3年及第4年就讀期間，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每月補助獎勵2萬元，本校至少配合出資獎勵2萬元。\r\n(三) 本校出資獎勵額度，須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各項補助經費以外之經費。該方案若因故調整獎勵金額，本校得配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規定辦理。\r\n五、博士生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獎勵資格認定及評選標準如下：\r\n(一) 獎勵資格：由學院自行組成審查小組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第二點博士生資格，每年向本校推薦人選。\r\n(二) 評選標準：須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r\n1. 逕修讀博士學位。\r\n2.申請人入學前次學位畢業成績於該系所全年級排名前30%。\r\n3. 曾發表國際重要學術期刊或國際學術會議論文。\r\n4. 曾獲得重要發明專利或其他國際級競賽獎項。\r\n5. 在各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或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傑出表現之具體事蹟。\r\n六、 本校審查機制：\r\n申請人獎勵資格經學院認定並符合評選標準，由學院檢附申請表單、研習計畫書、推薦理由、博士生大學或碩士班在學期間學術研究具體績效及院級審議紀錄等相關書面資料，彙整提送本校研發處提出申請。本校召開複審會議，複審會議委員組成由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副研發長為當然委員，並由研發長擔任召集人，依據送審資料審定學院獲核名單。\r\n評選過程務必遵守利益衝突迴避及保密原則。\r\n七、 獎勵對象定期評量機制：\r\n(一) 獲得補助獎勵之博士生(以下簡稱獲獎人) 須參與本校博士卓越提升試辦方案。\r\n(二) 獲獎人於每年獎勵期間結束前一個月，須提出該年度之學習成績、學術成果、作品產出及參與國際化活動等之完整報告，送交所屬學院進行評量，並審核下一年度獎學金之續領。如獲獎人未能獲核下一年度之續領，所屬學院得自同年入學之博士生另推薦人選遞補。\r\n(三) 學院應將前項年度定期評量報告書面資料，送研發處備查。\r\n八、 獎學金終止機制：\r\n獲獎人若經評量未達績效標準，或經發現有符合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不具有申請獎學金資格者，本校將停止核發獎學金，該獎勵名額得由申請人所屬學院自同年入學之博士生另推薦人選遞補，若所屬學院未完成推薦遞補將由同年度提出申請博士生依複審會議程序辦理遞補。\r\n九、 獎勵成果效益追蹤機制：\r\n(一) 獲獎人有義務配合博士卓越提升試辦方案提供相關資料及畢業3年內通訊資料。\r\n(二) 本校每年針對獎學金獎勵成果進行效益追蹤，包含取得博士學位者之就業狀況或職涯規劃、在校生研究成果、研習內容及職涯發展方向等。\r\n十、 名額調整:\r\n本要點所訂獎勵經費來源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該方案補助經費及由本校相關經費支應配合出資款項，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方案終止或減少經費，本校得視情況進行補助名額之調整。\r\n十一、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r\n十二、 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89019881282998272&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要點"}],"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校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企劃二組","posterDate":"112-10-11","updateDate":null,"detailContent":"","summary":"【校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61486480489582592&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校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細則","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研究發展處","posterDate":"112-07-26","updateDate":null,"detailContent":"","summary":"一、本校為推動並有效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乃依據教育部「大\r\n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特訂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r\n經費使用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r\n二、為積極推動本計畫，以達成具體績效與目標，得以任務編組組成「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推\r\n動小組」，由校長任召集人，並指派相關人員組成推動小組，審議本計畫內容、經費及\r\n議決其他與本計畫相關之重大事項，並由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統籌辦理本計畫之全校性\r\n規劃、推動、管考等相關事宜。\r\n三、本計畫經費分配乃由本計畫推動小組依據執行計畫年度績效為評定基準。\r\n四、本計畫經費使用範圍及原則\r\n(一) 本計畫補助之經費係屬提升學校整體教學及研究水準，並用於在校學生及教師為\r\n主，其使用範圍如下：\r\n1. 學生學習、輔導、國際交流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等相關費用。\r\n2. 購置教學、研究所需之圖書儀器。\r\n3. 與教學直接相關校舍建築之修繕，以第一部分主冊計畫及第二部分全校型計畫\r\n補助經費之百分之十為限。\r\n4. 辦理國際學術交流。\r\n5. 於學校編制外，聘任國內外知名學者、專家、技術人員或博士後研究人員擔任\r\n特聘職教授人員及編制外計畫管理人才之薪資。\r\n6. 提供編制內教師（包括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除本俸、學術加給及主管職\r\n務加給以外之經費。\r\n7. 聘任編制外專案工作人員之薪資。\r\n8. 教師因執行計畫之需要，協助教材或教案研發，得依教務處另訂之支給規定或\r\n標準編列相關費用。\r\n9. 學校因執行計畫之需求，提供學生獎學金，學校應訂定支給規定或標準，且獎\r\n勵措施應有一定評比之過程，始得編列相關費用。\r\n(二) 本計畫經費不得支用於下列項目：\r\n1. 經常性維運性質之修繕經費、新建校舍工程建築、建築貸款利息補助及附屬機\r\n構。\r\n2. 一般行政事務性設施（如書櫃、辦公桌椅、冰箱、沙發、茶几、咖啡機等）。\r\n但用以提升學生學習品質之教室、空間修繕，不在此限。\r\n3. 附屬機構、分部、分校及園區之土地取得及建築設施所需費用。\r\n\r\n4. 原已獲行政院或教育部核定建築工程，並承諾由學校校務基金支應者。\r\n5. 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新增工程之自償性建築設施、體育設施及餐廳。\r\n6. 本計畫之主持費用、學校管理費（包括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一般行政事\r\n務設備之維護費用）及內部場地費，但內部場地有對外收費，且供辦理計畫使\r\n用者，不在此限。\r\n7. 本機關人員之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引言人費、諮詢費及加班費。\r\n但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屬研究性質者，得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r\n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計畫彈性經費支用規定辦理。\r\n8. 學校與招生相關經費（包括國內及境外學生入學時之各項公費或獎助學金、招\r\n生宣導、試務工作費用等)。\r\n9. 學校以本計畫經費支給特殊優秀教師及研究人員，其於教學、研究、服務各面\r\n向之績效，經學校校內審核機制及組成審查委員會評估績效卓著者，得獲彈性\r\n薪資，但不得以本計畫經費支給單篇研究論文之彈性薪資（包括獎勵金）。\r\n10. 不得支應大陸籍學生工作費及獎學金。\r\n11. 一案不得與教育部其它計畫(非深耕計畫)分攤。\r\n(三) 本計畫經費使用編列原則如下：\r\n1. 人事費編列原則：\r\n(1)、 學校聘任國內外知名學者、專家、技術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擔任編制外\r\n教學、研究人員及計畫管理人才與編制內教師（含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r\n員），除本俸、學術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以外之給與，得依「國立陽明交\r\n通大學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暨獎勵補助支應原則」辦理。\r\n(2)、 編制外客座專家之薪資，得參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r\n技人才作業要點」或相關規定辦理。\r\n(3)、 各級編制外教師、專案教學人員、研究員、助教、博士後研究人員、計畫\r\n專案經理、計畫專業執行長、計畫助理、專案工作人員等薪資標準依本校\r\n相關規定辦理。\r\n(4)、 學生擔任兼任助理之相關權益保障，應依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r\n導原則、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理勞動權益保障指導原則辦理，其獎助津\r\n貼、薪資、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經費需求，得由補助經費支應。\r\n學生擔任深耕計畫之兼任助理，其每月支領酬金總額以博士候選人45,000\r\n元、博士班學生40,000元、碩士班學生20,000元、大學部學生5,000元為限。\r\n惟學生擔任教學助理(TA)之酬金不計入額度限制。\r\n2. 業務費編列原則：\r\n(1)、 邀請國外（內）傑出人士來校短期指導訪問及演講之補助、研討會之補\r\n助、工讀費、國內差旅費、提升教學研究所需之耗材、軟體及藥品等相關\r\n\r\n費用。\r\n(2)、 本計畫邀請國外人士短期來臺時，其支給基準得依「行政院各機關聘請國\r\n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國家科學及\r\n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等核支；其報酬已包括酬金\r\n及生活費者，不得另外支付演講費、諮詢費、審查費、顧問費及生活費等\r\n費用。並依規定填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延聘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r\n推展國內建設與學術研究案件評估檢查表」，送人事室存查。\r\n3. 國外出差旅費編列原則：\r\n(1)、 學生出國計畫應由學校自行從嚴審核，並於經費表中編列國外差旅經費，\r\n且出國人員應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出國人員得包括執\r\n行本計畫相關之教師、行政人員及學生。\r\n(2)、 出國人員回國後須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繳交出\r\n國報告書與出國報告審核表。\r\n4. 設備費（資本門）編列原則：\r\n(1)、 以提升學校整體教學及研究之相關基礎設施，並依政府採購法及本校相關規\r\n定辦理。\r\n(2)、 採購之設備應於設備上以標籤註記「教育部補助」字樣，並在財產帳上列\r\n名，備供查核。\r\n(四) 本計畫核銷程序依「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採購案權責劃分表」辦理。高教深耕計\r\n畫辦公室及所屬研究中心之未達一百萬元經費核銷由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執行\r\n長及中心計畫主持人代決院處室中心主管及校長授權代簽人。\r\n(五) 研究中心經費應提撥一定比例做為學校整體發展運用。\r\n(六) 學校執行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得依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及科學技\r\n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r\n五、分部、分校及園區除前條所列不得支用之項目外，得依相關程序提出補助申請，經審查\r\n通過後補助，並依循學院體制及校內一般程序辦理核銷。\r\n六、本計畫之經費收支，應由主計室設置專帳管理，其經費支出應依規定取得合法憑證，並\r\n依會計法規年限保存相關簿籍及憑證，如有不符法令規定或不實之支出者，除應負行政\r\n及法律責任外，所列支費用不予核銷且應全數繳回。\r\n七、本計畫經費之請撥、支用及核結作業，應依本細則執行，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各子計畫\r\n經費支用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或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國家科學及\r\n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及其他相關規\r\n定辦理。\r\n八、本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61484932548136960&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細則"}],"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新進基礎培育支持方案申請作業要點","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計畫業務二組","posterDate":"112-07-21","updateDate":null,"detailContent":"","summary":"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新進基礎培育支持方案\r\n申請作業要點\r\n112年7月21日本校112年第5次研發常務委員會議通過\r\n一、本校為利學術創新研發延攬及培育年輕學者，鼓勵教師向外爭取研究計畫，以推動進行基礎學術性研究及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積極提升學術表現，特訂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新進基礎培育支持方案申請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r\n二、補助對象：本校專任新進助理教授級教研人員到職5年內(若有生產或育嬰事實得比照國科會規定延長)獲核校外學術研究機構(以下簡稱補助單位)學術研究計畫者，得向研發處申請研究經費補助，以增益及加深其學術研究成果。\r\n三、申請方式：申請者於獲核學術單位研究計畫後檢附申請表及核定文件提出申請，每人限申請1次並以1件計畫為限，計畫業務一、二組初審後簽送研發長核定。\r\n四、申請期限：採隨到隨審方式，申請者獲核學術研究計畫後提出申請，且不得逾補助單位核定計畫執行期限提出申請。補助期限依補助單位核定計畫年數分年核給。\r\n五、補助金額依獲核學術計畫之核定金額分級核給，原則如下：\r\n(一) 獲核金額總額50萬元(不含)以下每件補助10萬元，且以補助單位核定金額總額為上限。\r\n(二) 獲核金額總額50~100萬元(不含)，每件補助20萬元為上限。\r\n(三) 獲核金額總額100~200萬元(不含)，每件補助30萬元為上限。\r\n(四) 獲核金額總額200萬元以上，每件補助40萬元為上限。\r\n六、補助項目為業務費及研究設備費，本補助經費得依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補助情形調整變動。\r\n七、經費請領及結案：\r\n(一) 一年期計畫：獲補助者須於當年11月30日前檢附支出憑證覈實報支，俟計畫結束後3個月內繳交計畫成果報告電子檔。\r\n(二) 多年期計畫：採一次核定，分年平均補助。獲補助者須於各年度11月30日前檢附支出憑證覈實報支，俟全程計畫結束後3個月內繳交計畫成果報告電子檔。\r\n八、本補助經費編列及經費核銷依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及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r\n九、本要點經本校研發常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61485302519304192&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新進基礎培育支持方案 申請作業要點"},{"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61485302997454848&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新進基礎培育支持方案申請表"}],"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獎勵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國際競賽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含申請文件)","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計畫業務二組","posterDate":"112-06-13","updateDate":null,"detailContent":"","summary":"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獎勵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國際競賽\r\n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r\n111年4月8日本校111年第1次研發常務委員會議通過\r\n112年6月13日本校112年第4次研發常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r\n一、為鼓勵本校各教學單位及中心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國際競賽，以促進國際學術交流及推廣本校研究成果，特訂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獎勵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國際競賽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r\n二、申請條件：參與國家應有三國以上(包括地主國，不包括大陸、香港、澳門等地區)。\r\n（一）國際學術研討會：至少應有二個以上國家且非任職於本國之外籍專家學者擔任會議主講者。\r\n（二）國際競賽：若參與之外籍人士為在臺任職或求學之外籍師生者，則不可列入本點第一項國別數計算。\r\n三、申請者需於研討會或競賽舉辦前二個月提送補助申請表及計畫書，送交研發處研發常務委員會議審查決定。\r\n四、補助金額依活動實際參與人數分級核給，補助原則如下：\r\n（一）參與人數50至100人：最高補助十萬元。\r\n（二）參與人數100至250人：最高補助二十萬元。\r\n（三）參與人數250至500人：最高補助三十萬元。\r\n（四）參與人數500人以上：最高補助五十萬元。\r\n五、國際學術研討會加碼補助：邀請該領域國際重要學者擔任會議引言人、主講者，具體提升本校在國際學術聲望，可酌情於提送申請表及計畫書時檢具說明文件申請加碼補助，送交研發常務委員會議審查決定。\r\n六、本補助之經費來源為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編列及核銷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如當年度經費用罄，得停止受理申請。\r\n七、獲經費補助者須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經費核銷與繳交成果報告至研發處。\r\n八、本要點經本校研發常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88774657642205184&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獎勵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國際競賽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1120613修)"},{"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88774657302466560&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研討會及競賽-活動補助申請表_申請計畫書1121017修"},{"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88774657361186816&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研討會及競賽-活動補助申請表_申請計畫書1121017修"}],"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選送博士生赴國外移地研究補助作業要點(含申請書)","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計畫業務二組","posterDate":"112-02-21","updateDate":null,"detailContent":"","summary":"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選送博士生赴國外移地研究\r\n補助作業要點\r\n111 年 4 月 8 日 111 年第 1 次研發常務會議訂定\r\n112 年 2 月 21 日 112 年第 1 次研發常務會議修訂\r\n一、 為鼓勵本校博士班研究生赴國外進行移地研究，提升博士生學\r\n術研究水準、了解國際研究趨勢、拓展國際視野，並增進本校\r\n與國際學研機構合作，特訂定本要點。\r\n二、 申請資格：\r\n(一) 具中華民國籍之本校博士班全職在學生，且出國研究期間\r\n無請領本校其他單位或我國政府所資助之補助。\r\n(二) 申請人以參與研發處執行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推動之\r\n方案且赴國外機構為該方案之合作機構者為原則。\r\n三、 移地研究期間：\r\n申請本補助者研究期間需至少 3 個月，研究期間包括 3 個月、\r\n6 個月、12 個月三種方案。\r\n四、 申請方式：\r\n(一) 申請人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附件，由學院向研發處提出\r\n申請。申請資料如下：\r\n1. 博士生赴國外移地研究申請書(含研究計畫書)。\r\n2. 合作機構邀請函。\r\n3. 指導教授推薦函。\r\n4. 近五年內與研究相關具代表性著作。\r\n5. 其他有助審查資料。\r\n(二) 申請案需於出國前 2 個月向研發處提出申請，逾期或資料\r\n不全者不予受理。\r\n五、 審查方式：計畫業務二組書面審查後，通知申請人所屬單位檢\r\n具相關資料簽奉研發長核定。\r\n六、 補助方式及額度：\r\n(一) 本辦法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移地研究獎學金，補助金額以出\r\n國來回機票費及膳宿費為參考標準。\r\n(二) 每人同一學位在學期間以累計補助不超過 12 個月為原則。\r\n(三) 補助最高額度：\r\n2\r\n區域\r\n期程\r\n亞洲地區\r\n(不含韓國、\r\n日本、俄國)\r\n韓國\r\n歐、美、澳\r\n洲地區、日\r\n本、俄國\r\n3 個月 12 萬 15 萬 25 萬\r\n6 個月 20 萬 25 萬 45 萬\r\n12 個月 40 萬 45 萬 75 萬\r\n(四) 獲補助者檢附選送博士生赴國外移地研究聲明書(範本另\r\n附)、機票購買證明、電子機票、郵局存簿影本至研發處請\r\n領核定補助款之六成，研究結束返國後依規定辦理結案，\r\n再核給另外四成補助款。\r\n七、 經費結案方式：\r\n本補助之經費來源為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獲補助者於返\r\n國後一個月內，繳交經指導教授及研究機構教授審核通過之成\r\n果報告書，並檢附支出憑證相關單據及護照影本完成後續請領\r\n作業(12 月返國者，至遲於當年度 12 月 15 日前完成報告繳交\r\n及請領作業)。\r\n八、 本要點經本校研發常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61486694973706240&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選送博士生赴國外移地研究補助作業要點(含申請書)"},{"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61486694743019520&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選送博士生赴國外移地研究補助作業要點(含申請書)"},{"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61486694499749888&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選送博士生赴國外移地研究補助作業要點(含申請書)"}],"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