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List><item><subject>&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儀器資源中心管理辦法]]&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儀器資源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4-02-19</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第一章  設置宗旨&#xd;
第一條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以下簡稱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服務計畫)，及鼓勵本校自購儀器公開服務校內外研究單位，加強儀器資源之使用與服務品質，並有效進行儀器之集中購置、使用、管理、維修等任務，提高儀器使用效率，提昇學術研究水準，特訂本辦法。&#xd;
第二條  本校儀器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隸屬於研究發展處。因應儀器放置校區之管理所需，設有「審議委員會」及「使用者委員會」。&#xd;
    一、「審議委員會」負責審議本校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以下簡稱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及交大校區共同儀器相關事宜。由研發長擔任召集人。除研發長、儀器資源中心主任、本校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學門計畫複審委員為當然委員外，另由交大校區電機學院2名、理學院2名、工學院2名、生物科技學院2名，及陽明校區2名具儀器管理經驗之教師共同組成，委員經研發長同意後聘任，任期2年，每年改選一半，得連任。&#xd;
    二、「使用者委員會」設委員11至15人，負責監督審議陽明校區共同儀器相關事宜。除研發長(兼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另由陽明校區各學院、研究總中心，推薦助理教授(含)以上之老師，每單位至多推薦3名，及交大校區推派2名具儀器管理經驗之教師。由研發長擇聘。推選委員置候補3至5人，委員出缺由候補名單依序遞補。委員任期2年，依學年度為準，連選得連任。因任職位而擔任委員者依其職務進退。&#xd;
第三條  本校基礎研究核心設施之運作管理，分五大領域為奈米、材料、應化、物理及生科領域。為有效提昇其服務績效及儀器操作員之管理，各基礎研究核心設施管理單位依領域整合並設置「管理委員會」，推舉召集人一名，代表參加儀器資源中心「業務會議」。各領域管理委員會應自訂規章，報請儀器資源中心核備後實施。&#xd;
第二章  基礎研究核心設施&#xd;
第四條  儀器之納入與撤出&#xd;
一、本中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以參與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服務計畫之儀器為限。儀器申請加入服務計畫，需依國科會規定提供所需資料，經領域管理委員會同意，並送本中心「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本中心向國科會申請，儀器資源中心主任擔任總計畫主持人。&#xd;
二、長期績效不佳之儀器，由中心「審議委員會」審核是否向國科會申請退出服務行列。&#xd;
第五條  人員之管理&#xd;
一、本中心及各基礎研究核心設施管理單位得聘用技術員及行政助理以維持儀器之操作、維修及行政管理，人員聘期除另有規定外，以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服務計畫之實施期限為準。&#xd;
二、由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服務計畫補助之人員薪資，依本校自訂之計畫專任工作人員薪酬支給標準表敘薪，人員管理依本校及國科會相關規定辦理。各基礎研究核心設施管理單位以其他經費聘任之行政與技術人員，其薪資標準與管理依經費來源相關規定辦理。&#xd;
第六條  經費之運作管理&#xd;
一、基礎研究核心設施服務依國科會規定收取使用費，校內外各學研單位以國科會計畫預約之服務收入得免扣本校管理費，非以國科會計畫預約之服務收入，扣除按月應繳之科發基金後，餘額再提撥百分之二十作為學校管理費。&#xd;
二、本中心收取之使用費，除報繳國科會科發基金及提撥本校管理費外，其餘部份扣除中心統籌款後由各基礎研究核心設施管理單位憑單據實報實銷，專款專用。本中心統籌款單筆支用金額10萬元以上需經「審議委員會」通過。&#xd;
三、本中心運作所需經費，除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服務計畫補助及服務收入外，不足之維護費、約用專兼任技術員與行政助理之人事費，及儀器專家顧問費等費用應由各基礎研究核心設施管理單位自籌。&#xd;
四、本中心計畫及服務收入經費使用，悉依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執行同意書」相關規定辦理。&#xd;
第七條 儀器之運作管理&#xd;
一、本中心各基礎研究核心設施之使用管理要點，由各儀器專家及技術員共同商定，經本校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各領域之「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後，送本中心備查，修正時亦同。&#xd;
二、本中心各基礎研究核心設施應安排儀器專家，提供專業上之管理與諮詢服務，並負責督導儀器之正常運作及技術員之工作品質。儀器專家之聘任，於每年計畫開始執行前，由各領域管理委員會，針對每部儀器推薦至少一名儀器專家，提送「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xd;
第三章  共同儀器&#xd;
  第八條  本中心共同儀器包括陽明校區共同儀器及交大校區共同儀器，儀器之管理依循其所在校區訂定之規則辦理。&#xd;
  第九條  陽明校區共同儀器之管理：&#xd;
一、有關陽明校區共同儀器之使用管理，悉依「儀器開放使用管理規則」、「外放代管儀器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外放代管儀器委員會管理準則」等法規辦理。&#xd;
二、儀器收費依各儀器管理委員會通過之收費標準向使用者收取費用。&#xd;
三、年度共同儀器之購置提案，依本中心「陽明校區年度共同儀器購置補助提案辦法」辦理。&#xd;
第十條  交大校區共同儀器之管理&#xd;
一、各單位自有三百萬元以上儀器設備，得提出運作計畫書，申請加入共同儀器運作。&#xd;
二、各儀器加入運作期間，須闢網頁宣傳介紹儀器及公開服務時段，每週開放時數不得低於8小時。服務時段各儀器得自行訂定收費標準。&#xd;
三、各共同儀器管理單位服務收入，除學校扣除百分之二十管理費外，其餘轉入中心共同儀器專帳，專款專用。惟本校及中央，政治，清華大學四校師生使用之服務收入，得免扣應繳本校之管理費。&#xd;
四、本中心設有服務收入專帳，各共同儀器管理單位憑單據實報實銷，收支帳目由中心控管，其財務運作以自給自足為原則。共同儀器專帳經費之使用僅限於支付共同儀器相關之人事、設備與業務費，不得轉作他用。&#xd;
五、連續3年年度服務未滿100小時之儀器，由「審議委員會」審核該儀器是否退出中心運作。&#xd;
   第四章 附則&#xd;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343480549464870912&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儀器資源中心管理辦法</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相關辦法] 儀器資源中心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運作管理實施細則]]&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儀器資源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3-06-21</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儀器資源中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運作管理實施細則 111年4月29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110學年度第9次審議會議通過 111年8月3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111學年度第1次審議會議修訂通過 111年11月3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111學年度第2次審議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儀器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強化中心之服務績效，妥善利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之經費及人力資源，提昇儀器使用效率，特定本運作管理實施細則。  二、經費之運作管理 (一) 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運作經費包括國科會補助本校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經費、政府單位及學校特定補助經費、以及儀器使用費收入。 (二) 國科會補助之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等。 (三) 國科會補助之業務費限支用於計畫需要且符合支出用途之項目，研究設備費主要補助新購或汰換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及週邊設備之費用，各項費用支出皆依國科會規定報支。 (四) 本校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之收費，除現行收取之費用外，非經審議委員會同意不得額外收取。 (五) 儀器技術員參加與所操作儀器相關之國內研習課程，課程之費用檢據核銷，出差則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辦理。 (六) 儀器使用費收入應完全用於維持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運作所需之各項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 政府單位及學校特定補助經費之研究設備費主要補助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新購或汰換儀器設備，業務費則補助儀器耗材費、維護費，人事費則用來聘任相關專任人員及專任技術員。特定經費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三、人員之聘任與管理 (一) 本中心各領域管理單位得視管理需要，每部儀器至少聘請一位教授或研究員擔任儀器專家，提供儀器管理、專業諮詢服務與計畫書之繕寫。儀器專家之聘任方式，由各領域「管理委員會」自校內該儀器使用者中推薦一名人選(惟休假、借調、離校研修6個月(含)以上之教 2 授除外)，提送「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任期一年，得續任。若因故無法執行職務，需另推薦代理或續任人選，並提供領域相關會議紀錄，送本中心備查。 (二) 本中心各領域管理單位得聘用儀器操作人員以維持儀器之操作、維護及配合本中心交辦之行政業務。  (三) 由國科會計畫聘用之計畫專任技術員，其薪資標準依本校「儀器資源中心國科會專任技術員報酬標準」辦理。專任助理之薪資標準依本校「計畫專任工作人員薪酬支給標準表」辦理。博士級研究員之教學研究費申請，依本校「計畫博士後研究薪酬支給標準表」辦理。由其他經費補助聘用之專兼任儀器操作員薪資與管理依經費來源之相關規定辦理。 (四) 由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各項經費補助聘任專任操作人員之聘用應採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辦理，徵聘大學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人員為原則，試用期間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者始能正式約用。 (五) 各領域應對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運作經費聘任之專任操作人員進行管考，人員之獎懲、解約等重要議案，應經「管理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並提送「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 (六) 國科會補助計畫經費聘任之專任助理、專任技術員及博士級研究員，應於每年年底前進行年度考核，專任計畫助理及專任技術員應填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專任計畫人員年度考核表」，博士級研究員應填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博士級研究人員年度考核表」，提交所屬領域「管理委員會」會議審核，再提報「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  (七)本中心 各基礎研究核心設施技術 人員 原則上每年 應 參加儀器 技術、實驗室安全等相關專 業訓練 ，以及 學會、年會、研討會或儀器功能說明會，以提升 專業知能。四、設備之運作管理 (一) 本中心各項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運作經費購置之儀器財產係屬本中心，統一由本中心列管，並委託各管理單位代為購買、置放與管理，若管理單位無法配合時，經「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中心得收回該單位之相關權利。 (二) 各領域每年應依中心公告作業時間，統一提報每台儀器之儀器專家、操作員及儀器助教名單，送「審議委員會」會議決定。 (三) 各儀器所屬院系所應支援每部儀器至少二名儀器助教工作費，並協助安排儀器助教，並應規劃適量之相鄰空間，置放其所管理之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 (四) 每部儀器白天開放服務時數每週一～五須達36小時為原則，委託操作服務至少要30小時以上，自行操作服務應以夜間及假日為主。每 3 部儀器之總服務時數以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預約服務管理系統」登錄之數據為準。 (五) 實驗室之相關安全衛生，應納入本校環安中心定期巡查。 (六) 各管理單位應建立儀器諮詢管道及公告申訴管道，並明顯張貼於各儀器實驗室。 (七) 中心每年應進行滿意度調查，以檢討與改進本中心之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服務，各儀器操作員應配合辦理。 (八) 儀器經評估其購置年度、加入服務年度、稼動率、妥善率、近3年服務績效及其他特殊狀況等項目，並經所屬領域「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應退場者，提送「審議委員會」會議討論決議。  五、本運作管理實施細則經本中心審議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255375844956704768&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儀器資源中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運作管理實施細則</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共同儀器相關辦法] 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儀器設備經費實施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儀器資源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2-06-13</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國立陽明交通大學儀器設備經費實施要點 &#xd;
112 年 6 月 13 日校長核定 &#xd;
 &#xd;
 &#xd;
一、 國立陽明交通大學為有效運用儀器設備經費，建立交大校區(原交通大學)&#xd;
資源共享平台，提高儀器規格，精進研究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xd;
二、 專任教師申購單項儀器設備獲校外計畫核定 300 萬元以上設備費(限單一&#xd;
計畫核定)，或申購儀器設備系統獲校外計畫核定 500 萬元以上設備費，其&#xd;
不足款項得憑核定清單向研究發展處儀器資源中心申請補助，並提送審議&#xd;
委員會核定。補助金額以不足款項之 50%為上限，最高補助金額為 300 萬&#xd;
元。 &#xd;
三、 院、系、所、中心單位以自籌經費(非校外計畫補助經費)購置儀器，儀器&#xd;
購置金額 300 萬元以上之單一儀器設備或 500 萬元以上之儀器設備系統，&#xd;
得向研究發展處儀器資源中心申請補助，並提送審議委員會核定。補助金&#xd;
額以自籌款之 50%為上限，最高補助金額為 300 萬元。 &#xd;
四、 同一設備僅得依本要點第二點或第三點規定擇一申請。 &#xd;
五、 若為跨校區提案，所提儀器以具跨校區共需性之儀器為限。 &#xd;
六、 同一經費來源以不重複補助為原則，申請自籌經費來源為深耕計畫經費者&#xd;
不予受理。 &#xd;
七、 審議委員會綜合考量下列條件決定補助方式: &#xd;
1. 申請補助之儀器設備適宜開放共用。 &#xd;
2. 申請補助之儀器設備能精進本校研究水準。 &#xd;
3. 申請補助之儀器設備為先進之貴重儀器設備。 &#xd;
八、 獲得補助之儀器設備，應於驗收日起最遲兩年內納入儀器資源中心之共同&#xd;
儀器管理，依相關規定提供服務。 &#xd;
九、 獲補助之經費應優先使用，並於規定期限內使用完畢。 &#xd;
十、 本要點由審議委員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68359371629924352&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儀器設備經費實施要點(含表格)</expFile></docs><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89130166786330624&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儀器設備經費補助申請表</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共同儀器相關辦法] 年度共同儀器購置補助提案辦法]]&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儀器資源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2-10-02</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儀器資源中心陽明校區 &#xd;
年度共同儀器購置補助提案辦法 &#xd;
112年10月2日校長核定  &#xd;
第一條：前言  &#xd;
儀器資源中心為使共同儀器設置與服務作業更符合全校的需求及未來發展，&#xd;
特訂定本辦法。  &#xd;
第二條：說明  &#xd;
一、 儀器資源中心年度儀器購置補助提案分「汰舊」、「增購(含現有儀器&#xd;
擴充升級)」與「新購」三類。  &#xd;
二、 提案儀器以符合公用性、前瞻性及實用性為原則。  &#xd;
三、 獲補助之經費需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完畢。  &#xd;
四、 申請獲得補助之儀器設備，可放置於中心共同儀器室，如自行管理應納&#xd;
入儀器資源中心共同儀器之外放代管儀器，依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儀&#xd;
器資源中心外放代管儀器管理要點」辦理。且由獲得補助之申請者擔任&#xd;
儀器管理者，負責儀器管理與維護並訂定儀器使用管理原則。  &#xd;
第三條：提案資格  &#xd;
一、提案總價款須為新台幣300萬元（含）以上。  &#xd;
二、儀器購置經費以部份補助為原則，申請者需自籌經費至少20%為儀器購&#xd;
置之配合款。其不足款項得向研究發展處儀器資源中心申請補助，並提&#xd;
送使用者委員會核定，最高補助金額視當年度研發處經費而定。  &#xd;
三、凡本校專任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以上均可提案，以每人每年限提一項&#xd;
儀器為原則。  &#xd;
四、若為跨校區提案，所提儀器以具跨校區共需性之儀器為限。 &#xd;
第四條：提案審查：  &#xd;
一、由儀器資源中心發文通知各單位提案，依經費情形召開審查會議，決定&#xd;
共同儀器購置補助項目及金額。  &#xd;
二、使用者委員會得邀請提案人於審查會議中列席說明。  &#xd;
第五條：提案金額1,000萬元以上之儀器，且依前述辦法申請補助扣除配合款及儀器資&#xd;
源中心補助之不足額，由專案簽請校長同意核定補助金額。 &#xd;
第六條：當年度共同儀器購置補助經費如有結餘，得由儀器資源中心統籌運用。  &#xd;
第七條：本辦法經使用者委員會討論，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陽明校區 &#xd;
「共同儀器需求說明書」 &#xd;
 &#xd;
儀&#xd;
器&#xd;
名&#xd;
稱 &#xd;
中&#xd;
文 &#xd;
 &#xd;
英&#xd;
文 &#xd;
 &#xd;
提案 &#xd;
單位 &#xd;
 &#xd;
提案&#xd;
人 &#xd;
姓名：   職稱：  &#xd;
電話：   E-mail：  &#xd;
跨校區&#xd;
提案請&#xd;
填共需&#xd;
性說明&#xd;
及列舉&#xd;
跨校區&#xd;
使用名&#xd;
單(陽&#xd;
明校區&#xd;
提案者&#xd;
免填) &#xd;
跨校區共需性說明： &#xd;
單   位  姓  名  職稱  研  究  主  題 &#xd;
       &#xd;
       &#xd;
       &#xd;
壹、 &#xd;
經費 &#xd;
一.提案購置金額: &#xd;
               &#xd;
           元 &#xd;
1.儀器總價款須為新台幣300萬元(含)以上 &#xd;
2.請檢附估價單 &#xd;
3.請檢附儀器購置配合款証明文件-計畫核定清單或其他相關証明文件，若檢&#xd;
附計畫核定清單，其經費補助申請表之儀器名稱及計畫核定金額等均須與核定&#xd;
清單相符，並請留意計畫期限 &#xd;
二、配合款分攤列&#xd;
表說明(欄位不&#xd;
足請自行增&#xd;
列)：                   &#xd;
              元 &#xd;
姓名  單位  分攤金額 &#xd;
    元&#xd;
    元&#xd;
    元&#xd;
    元&#xd;
    元&#xd;
配合款須為提案購置金額之20%以上 三 、 申 請 補 助 金&#xd;
額: &#xd;
              元 &#xd;
申請補助金額百&#xd;
分比______% &#xd;
最高補助金額視當年度經費而定 &#xd;
貳、請&#xd;
詳述儀&#xd;
器規格&#xd;
功能與&#xd;
用途 &#xd;
 參、現&#xd;
況說明 &#xd;
一、 所申請儀器設備屬於: &#xd;
汰舊（請附歷年使用及維修記錄） &#xd;
增購（請附歷年使用記錄） &#xd;
新購 &#xd;
二、 本校是否有功能相似儀器： &#xd;
否 &#xd;
是(請描述現況說明)  &#xd;
說明: &#xd;
肆、放&#xd;
置位置&#xd;
（請勾&#xd;
選及說&#xd;
明） &#xd;
一、空間屬性：□儀器資源中心共同儀器室（如放置於儀器資源中心者，請先行與本中心聯繫是否有&#xd;
適當空間再行填寫）;□系所公共空間；□個人實驗室 &#xd;
 &#xd;
二、 放置地點：_________校區___________大樓 _________室 &#xd;
 &#xd;
三、設置環境是否須裝修或增加水電空調（此部分經費須自籌）：□是□否 &#xd;
         說明： 伍、儀&#xd;
器發展&#xd;
與營運&#xd;
計畫 &#xd;
一、 後續本校相關及合作單位之研究應用價值 &#xd;
二、 協助產業發展效益 &#xd;
三、 營運計畫 &#xd;
(一) 是否收費 &#xd;
是：(請說明收費標準，計算方式：請考量折舊費、人事費、維護費、電費、耗材費等) &#xd;
 &#xd;
 &#xd;
 &#xd;
否：(請說明維修費與材料費來源) &#xd;
 &#xd;
(二)年度收支預估情形 &#xd;
(三)代客操作：  &#xd;
是：代操作服務人員：職稱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xd;
否 &#xd;
(四)管理辦法與開放時間： &#xd;
 &#xd;
提 案 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xd;
單位主管(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68361122743455744&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陽明校區年度共同儀器購置補助提案辦法(含表格)</expFile></docs><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89130710846279680&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陽明校區共同儀器需求說明書</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共同儀器相關辦法] 陽明校區儀器開放使用管理規則]]&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儀器資源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0-06-02</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儀器資源中心陽明校區儀器開放使用管理規則 &#xd;
95 年 6 月 12 日儀器資源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xd;
102 年 4 月 24 日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xd;
107 年 6 月 4 日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xd;
109 年 10 月 28 日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xd;
110 年 6 月 2 日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xd;
一、宗旨： &#xd;
為促進本中心之健全發展，提供完善之公用儀器使用服務，以提升研究水&#xd;
準，特制定本管理規則。 &#xd;
 &#xd;
二、開放時間及對象： &#xd;
(一)本中心分自行操作之「開放式儀器」和由專人操作之「委託服務儀&#xd;
器」兩種性質儀器。 &#xd;
1.  「開放式儀器」採全天候開放，需先上網註冊(門禁及儀器預約系&#xd;
統)申請核可後，使用學校識別證，便可全天候靠卡自由進出。 &#xd;
2.  「委託服務儀器」之開放時間及對象，於各單項「委託服務儀&#xd;
器」規則中訂定之。 &#xd;
(二)若需諮詢與其他服務，可於上班時間，至生醫工程館464室、圖資大樓&#xd;
639室、守仁樓B03室或撥分機62382洽詢。 &#xd;
(三)本中心第一、二、四、五公共儀器室，實施24小時門禁管制措施，使&#xd;
用學校識別證，靠卡進入。 &#xd;
(四)儀器資源中心之儀器以本校為優先使用對象；校外單位另訂有申請辦&#xd;
法，請參閱第四條第十項規定辦理。 &#xd;
 &#xd;
三、｢門禁及儀器預約｣註冊須知： &#xd;
(一)請至儀器資源中心網頁，登入｢門禁註冊系統｣註冊。 &#xd;
(二)申請人須經負責人或主管同意後，本中心才得開啟門禁及儀器預約之&#xd;
權限：本校講師以上之負責人即為其本人；助教，需由其單位主管同&#xd;
意；研究生、助理及大學部學生，需由該實驗室老師同意；校外單位&#xd;
則請參閱第四條第十項｢校外單位使用本中心各項儀器設備規則｣辦&#xd;
理。 &#xd;
 &#xd;
四、公用儀器使用注意事項與預約規定： &#xd;
(一)使用儀器資源中心各項「開放式儀器」之程序： &#xd;
步驟一：請詳閱本使用管理規則。 &#xd;
步驟二：上網註冊(門禁及儀器預約系統)，申請核可後方可進出。 &#xd;
步驟三：請查閱中心網頁了解各項儀器相關資訊。 步驟四：詳閱欲使用儀器之規則及說明後，再使用之。 &#xd;
(二)使用本中心各「開放式儀器」者，部分儀器需經講習訓練或認證後，&#xd;
方可使用；部分「委託服務儀器」，需由專人操作，不得擅自使用。 &#xd;
(三)儀器使用時請務必填寫使用登記薄，確實記載儀器使用狀況。 &#xd;
(四)本中心所有儀器設備，使用優先順序為：1.管理維修；2.事先預約；&#xd;
3.臨時使用。 &#xd;
(五)使用前，需確認儀器是否乾淨無損，若有任何狀況，應即刻向中心反&#xd;
應，否則儀器若有任何損傷，由該使用人承擔不得異議！ &#xd;
(六)本中心各儀器設備，不得隨意攜出，並請於使用後清潔儀器及週邊環&#xd;
境。 &#xd;
(七)本中心不定期舉辦儀器使用講習，安排專家講解，並示範各儀器的正&#xd;
確使用方法。 &#xd;
(八)本中心將部份儀器的正確使用原理及操作方法，製成影片供使用者觀&#xd;
看及操作，如仍有疑問可逕洽管理人員尋求協助，切勿輕率試機，以&#xd;
免儀器受損。 &#xd;
(九)「開放式儀器」預約注意通則如下： &#xd;
1.  部分儀器採網路預約使用，未經預約擅自插隊使用者，視同違&#xd;
規；非採預約制度之儀器，以隨到隨用之先後次序為原則。 &#xd;
2.  若因故無法使用，未於24小時前取消預約，視同違規。 &#xd;
3.  已預約者，因故無法使用，又未取消預約，以預約起始時間半小&#xd;
時後，喪失使用權，他人得以隨時使用，並視同違規。 &#xd;
4.  預約者，不得私自授權他人使用儀器，違者兩員皆視同違規。 &#xd;
5.  上述規定若與個別儀器牴觸時，依各儀器管理規定為準。 &#xd;
(十)校外單位使用本中心各項儀器設備規則： &#xd;
1.  校外單位可分為：(1)榮民總醫院、台北市立聯合醫院(2)育成中&#xd;
心及建教合作單位(3)其他校外單位 &#xd;
2.  需先徵求本中心核可後，方可上網註冊｢門禁及預約系統｣。 &#xd;
3.  本中心有權依儀器使用狀況，調配校外單位預約使用時段。 &#xd;
4.  須依本中心使用管理規則及收費辦法付費使用。 &#xd;
 &#xd;
五、公用儀器違規使用、損壞賠償規則： &#xd;
(一)使用者需依照本中心「公用儀器開放使用管理規則」之各項規定使&#xd;
用，若有違規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使用權一個月、第三次永&#xd;
久取消使用權；如違反上述規範，以致儀器耗損或損壞者，須依第五&#xd;
條第二項規定賠償，若情形嚴重亦將暫停使用權一個月，再違規者則&#xd;
永遠禁止使用。以上各項違規發生時即暫停違規者使用權，本中心將&#xd;
另以違規紀錄單通知該指導老師處分內容。請於一周內完成違規紀錄&#xd;
單簽章並繳回儀器資源中心，收訖單據後開始計算取消使用權時間，若逾期未繳將延後計算停權期限。 &#xd;
(二)因使用本中心儀器，導致儀器壞損時，應由廠商出具鑑定報告書，由&#xd;
該使用者及其指導老師，與儀器資源中心主任共同協商，討論賠償事&#xd;
宜，如無法協商成功將由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召開臨時專案會&#xd;
議，並邀請相關人員出席，釐清責任歸屬問題及賠償事宜。 &#xd;
(三)儀器之損壞賠償經費，若當年使用者單位已無款項支付時，可由儀器&#xd;
資源中心的年度經費，先行墊付，再於下年度歸還儀器資源中心。 &#xd;
 &#xd;
六、儀器使用費繳款規則： &#xd;
(一)收費依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儀器資源中心陽明校區儀器收費辦法 &#xd;
(二)帳務統計週期：每2個月為1期，採累計方式出帳，於每單數月份寄發&#xd;
繳費通知單。 &#xd;
(三)繳款方式： &#xd;
1.  計畫轉帳、出納組現金或信用卡支付、匯款繳費等。 &#xd;
2.  依通知單繳費期限前繳納，逾期如欲繳費請洽中心。 &#xd;
(四)未繳款處理方式： &#xd;
1.  中心行政人員不定期電話或當面通知未繳款實驗室。 &#xd;
2.  每年進行1-2次帳務清查及書面催繳通知實驗室負責人，以校內公&#xd;
文傳遞寄送書面催繳通知單與待繳明細。 &#xd;
3.  實驗室負責人收到通知單後如未於1個月內完成繳款，中心將停止&#xd;
該實驗室之儀器使用權，並提交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討論&#xd;
是否停用其他儀器使用權限以及門禁權限，直至還清帳款。 &#xd;
 &#xd;
七、各類儀器轉交儀器資源中心之管理準則 &#xd;
(一)儀器應符合下列之特性，並經「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審核通&#xd;
過。 &#xd;
1.  公用性。 &#xd;
2.  空間及環境安全性。 &#xd;
3.  持續使用價值。 &#xd;
4.  屬貴重儀器。 &#xd;
5.  與公共儀器室現有儀器無重複性。 &#xd;
(二)儀器核准通過後，1年期間內，原轉移人仍需負責共同管理。 &#xd;
 &#xd;
八、本規則經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會議通過，送研發處核備後實施，修&#xd;
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68361849138188288&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陽明校區儀器開放使用管理規則</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共同儀器相關辦法] 陽明校區儀器資源中心儀器收費辦法]]&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儀器資源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4-04-22</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儀器資源中心陽明校區儀器收費辦法 &#xd;
 &#xd;
114年4月22日經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議通過 &#xd;
一、流式細胞儀(Flow Cytometry) 收費辦法： 收費計算以每半小時為單位 &#xd;
1. 分選儀：(SRT） &#xd;
1-1分選部分： &#xd;
A.委託服務： &#xd;
單位   開機費   上機費 &#xd;
本校師生  1000元  800元/小時 &#xd;
育成中心及建教合作單位  1500元  1200元/小時 &#xd;
其他單位  2000元  1600元/小時 &#xd;
B.自行使用：【需經過管理員認證合格。】 &#xd;
單位   開機費   上機費 &#xd;
限本校師生  免  600元/小時 &#xd;
2. 分選儀：（FACSMelody） &#xd;
1-1分選部分： &#xd;
A.委託服務： &#xd;
單位   開機費   上機費 &#xd;
本校師生  1000元  800元/小時 &#xd;
育成中心及建教合作單位  1500元  1200元/小時 &#xd;
其他單位  2000元  1600元/小時 &#xd;
            B.自行使用：【需經過管理員認證合格。】 &#xd;
單位   開機費   上機費 &#xd;
限本校師生  免  600元/小時 &#xd;
3. 分析儀： &#xd;
1-1（FACSCalibur） &#xd;
本校師生  校外使用者及教育學分班 &#xd;
420元/小時  840元/小時 &#xd;
1-2（CytoFLEX） &#xd;
本校師生  校外使用者及教育學分班 &#xd;
280元/小時  560元/小時 &#xd;
 &#xd;
二、影像核心設施（Imaging Core）顯微鏡收費辦法：收費計算以每半小時為單位 &#xd;
 &#xd;
機型  本校師生 &#xd;
建教合作單位及育&#xd;
成進駐廠商 &#xd;
一般校外單位 &#xd;
共&#xd;
軛&#xd;
焦&#xd;
顯&#xd;
微&#xd;
鏡 &#xd;
Olympus FV1000  500元/小時  750元/小時  1,000元/小時 &#xd;
Olympus Fv10i  300元/小時  450元/小時  600元/小時 &#xd;
Zeiss LSM900 &#xd;
(Zeiss LSM700+) &#xd;
600元/小時  900元/小時  1,200元/小時 &#xd;
Zeiss LSM7MP  1,000元/小時  1,500元/小時  2,000元/小時 &#xd;
Zeiss LSM880  &#xd;
with Airyscan &#xd;
900元/小時-日 &#xd;
1,350元/小時  1,800元/小時 &#xd;
500元/小時-夜 Zeiss LSM900  &#xd;
with Airyscan2 &#xd;
800元/小時-日 &#xd;
1,200元/小時  1,600元/小時 &#xd;
600元/小時-夜 &#xd;
螢&#xd;
光&#xd;
顯&#xd;
微&#xd;
鏡 &#xd;
Olympus BX61 &#xd;
Olympus BX63 &#xd;
Leica DM6000B &#xd;
0元/小時  50元/小時  100元/小時 &#xd;
Olympus IX83  100元/小時  150元/小時  200元/小時 &#xd;
Zeiss LSM880 &#xd;
300元/小時  450元/小時  600元/小時 &#xd;
Zeiss LSM900 &#xd;
Zeiss Axioscan 7  300元/小時  450元/小時  600元/小時 &#xd;
特&#xd;
殊&#xd;
光&#xd;
學&#xd;
顯&#xd;
微&#xd;
鏡 &#xd;
Zeiss Elyra 7  1,300元/小時  1,950元/小時  2,600元/小時 &#xd;
 &#xd;
三、電子顯微鏡 (Electron Microscope) 收費辦法： &#xd;
電子顯微鏡與其它相關儀器的使用，所需相關儀器的維護及材料的消耗，將由各使用人&#xd;
分擔，收費標準如下： &#xd;
1.  TEM 上機(JEOL JEM-1400plus) ：1050元/每小時(校外使用者2100元/每小時)。 &#xd;
2.  TEM 上機(JEOL JEM-1400plus)加 EDS:1250元/每小時(校外使用者2500元/每小時)。 &#xd;
3.  3D Tomography： 1050元/每小時(校外使用者2100元/每小時)；影像重構分析暫不收&#xd;
費，視使用情況召開會議訂定。 &#xd;
4.  SEM 上機(JEOL JSM-7600F)：600元/每小時(校外使用者1200元/每小時)  &#xd;
5.  檢測時間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費；因故未取消預約時段及當日未到者，一律收取&#xd;
第一小時費用。 &#xd;
6.  TEM 標本超薄切片：校內教師研究計畫每個標本3,000元。(每個標本給4個銅網，&#xd;
不含染色)。 &#xd;
7.  使用超薄切片機：製備玻璃刀之玻璃條請自備，或每條以360元計費。 &#xd;
8.  臨界點乾燥：每次100元（需自備100%酒精，不含銀膠費用。 &#xd;
9.  SEM 標本鍍黃金：每次580元（不含銀膠費用)。 &#xd;
10.  SEM 標本鍍白金：每次530元（不含銀膠費用)。 &#xd;
11.  銀膠：每個載台之標本需耗用銀膠10元。 &#xd;
12.  SEM 標本載台：25 mm/每個120元、12 mm/每個60元、10 mm/每個40元。 &#xd;
四、磁振造影核心設施 (MRI)收費辦法：  &#xd;
單位 &#xd;
儀 器 使 用 費(尖 峰 時 間) &#xd;
(技術人員/自行操作*） &#xd;
儀 器 使 用 費(離 峰 時 間) &#xd;
(技術人員/自行操作*） &#xd;
陽明交通大學  4,000/3,500*元  3,500/3,000*元 &#xd;
陽明交通大學教學醫院及台&#xd;
灣聯合大學系統 &#xd;
4,500元  4,000 &#xd;
校外學術單位及公立醫院  5,000元  4,500元 校外營業單位  6,000元  6,000元 &#xd;
尖峰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xd;
離峰時間：除上述時間外，該時段預計視儀器使用情形及操作人員狀況，始開放使用。 &#xd;
五、400MHz 核磁共振儀 (400 MHz)收費辦法：  &#xd;
    單位 &#xd;
 尖峰時間 &#xd;
(技術人員/自行操作) &#xd;
離峰時間 &#xd;
(技術人員/自行操作) &#xd;
校內  200元/半小時  200元/小時 &#xd;
  註： &#xd;
1.  尖峰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晚上22:00；使用以半小時計，不滿半小時以&#xd;
半小時計。 &#xd;
2.  離峰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22:00-隔天上午08:00 及週六日全天；      使用以小&#xd;
時計，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xd;
3.  因故無法上機，並未於前一天取消預約實驗者，按預約時間收費。 &#xd;
單位/代測服務  一維氫譜 &#xd;
代測費 &#xd;
一維碳譜及其它實驗等 &#xd;
代測費 &#xd;
校外  350元/半小時/每個樣品  650元/小時/每個樣品 &#xd;
六、全自動血球分析儀 (Automated Clinical Chemistry Analyzer)收費辦法： &#xd;
       本儀器採單管收費，每一管收費50元。 &#xd;
七、拉曼光譜儀收費辦法：  &#xd;
    單位  廠商及校外學生  校內 &#xd;
收費  1,500元/小時  400元/小時 &#xd;
     註：儀器操作上有經過認證通過，可自行操作拉曼儀器者，其每小時收費為200元整。 &#xd;
八、質譜儀設施收費標準 &#xd;
(一)  代謝體分析與費用: &#xd;
申&#xd;
請&#xd;
類&#xd;
別 &#xd;
服務項目/使用機型  本校師生 &#xd;
建教合作 &#xd;
單位 &#xd;
一般校外 &#xd;
單位 &#xd;
技&#xd;
術&#xd;
人&#xd;
員&#xd;
操&#xd;
作 &#xd;
代謝體樣本前處理  500元/件  750元/件  1,000元/件 &#xd;
所有機型以及分析模式皆統一收費  3,000元/件  4,500元/件  6,000元/件 &#xd;
開機費 (CE-QTOF 限定)  2,000元/次  3,000元/次  4,000元/次 &#xd;
代謝體分析數據報告  500元/件  750元/件  1,000元/件 &#xd;
自&#xd;
行&#xd;
操&#xd;
作 &#xd;
質譜儀上機標準樣本 (認證考試用)  500元/件  750元/件  1,000元/件 &#xd;
極致效能液相層析-四極柱飛行時間質&#xd;
譜儀 (UPLC-QToF) &#xd;
1,000元/小時  1,500元/小時  2,000元/小時 毛細管電泳分析儀-四極柱飛行時間質&#xd;
譜儀 (CE-QToF) &#xd;
極致效能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 (TQD) &#xd;
800元/小時  1,200元/小時  1,600元/小時 &#xd;
氣相層析-串聯質譜儀 (GC-MS) &#xd;
毛細管電泳分析儀 (CE alone)  500元/小時  750元/小時  1000元/小時 &#xd;
備註: &#xd;
1. 標準化前處理流程，若申請者有特殊前處理步驟，收費另議。 &#xd;
2. 技術人員操作上機以及分析費用，以樣本件數計算收費，各機型以及分析模式&#xd;
皆統一價錢收費，每個樣本分析三重複，且樣本上機時程，依照中心收樣時間&#xd;
順序進行安排。 &#xd;
3. 自行操作以小時作計算，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計費; 計費時間包含上機&#xd;
前系統準備、儀器調機、樣品分析、各樣品間洗滌的時間，以及分析結束後清&#xd;
洗系統的時間。(須經過認證) &#xd;
(二)  蛋白體分析與費用:限技術人員代操作/僅開放代操服務 &#xd;
申&#xd;
請&#xd;
類&#xd;
別 &#xd;
分析項目  本校師生  建教合作單位  一般校外單位 &#xd;
技&#xd;
術&#xd;
人&#xd;
員&#xd;
操&#xd;
作 &#xd;
蛋白質樣本前處理  600元/件  900元/件  1,200元/件 &#xd;
蛋白質身份鑑定報告  1,200元/份  1,800元/份  2,400元/份 &#xd;
蛋白質轉譯後 &#xd;
修飾鑑定報告 &#xd;
20,000元/份  30,000元/份  40,000元/份 &#xd;
(三)  優惠方案 &#xd;
為推廣質譜儀使用，質譜儀設施相關服務之使用金額若達一定門檻將予以回&#xd;
饋，如下表所示。將於每年12月進行當年度使用金額統計，不得跨年度累積；回&#xd;
饋將折抵使用費。該回饋僅限於折抵質譜儀設施所提供之服務費用，不限使用期&#xd;
限，不得轉贈、折讓現金或流用至其他單位。 &#xd;
分析優惠方案 &#xd;
累積使用金額(元)  回饋折抵金額(元) &#xd;
150,000  15,000 &#xd;
300,000  60,000 &#xd;
600,000  150,000 &#xd;
1,000,000  300,000 九、全機電式高精度雙軸動靜態試驗機 &#xd;
1. E10000 生醫級機電式動/靜態雙軸向材料試驗機 (Linear-Torsion All-Electric Dynamic Test &#xd;
Instrument) &#xd;
  校內單位  建教合作 &#xd;
(含學術單位) &#xd;
校外單位 &#xd;
機台使用費  2,000元/天 &#xd;
250元/小時 &#xd;
4,000元/天 &#xd;
500元/小時 &#xd;
8,000元/天 &#xd;
1,000元/小時 &#xd;
諮詢費用(首次使用收費)  2,000/次  2,500/次  3,000/次 &#xd;
夾具租借  5,000/次  5,000/次  5,000/次 &#xd;
新夾具設計與製作費  另計  另計  另計 &#xd;
2. E3000 線性/扭轉雙軸全電動動態測試機 (Linear-Torsion All-Electric Dynamic Test &#xd;
Instrument) &#xd;
  校內單位  校外單位 &#xd;
機台使用費  8,000元/天 &#xd;
800元/小時 &#xd;
16,000元/天 &#xd;
1,600元/小時 &#xd;
諮詢費用(首次使用收費)  2,000/次  2,000/次 &#xd;
夾具租借  5,000/次  5,000/次 &#xd;
新夾具設計與製作費  另計  另計 &#xd;
十、櫃型 X 光機 &#xd;
 &#xd;
校內單位 &#xd;
建教合作 &#xd;
（含學術單位） &#xd;
校外單位 &#xd;
機台使用費  100 元 /15 分鐘  150 元 /15 分鐘  200 元 /15 分鐘 &#xd;
操作人員費  200 元 /小時  200 元 /小時  200 元 /小時 &#xd;
小鼠固定器及鉛屏蔽租借 &#xd;
50 元/組 &#xd;
當日歸還 &#xd;
50 元/組 &#xd;
當日歸還 &#xd;
100 元/組 &#xd;
當日歸還 &#xd;
 使用時數計算： &#xd;
1.  機台使用費：使用未滿 15 分鐘，仍以 15 分鐘計算  &#xd;
2.  操作人員費：使用未滿 1 小時，仍以 1 小時計算 &#xd;
3.  欲使用時間如需跨六、日或國定假日者，且使用人員不具相關操作資格。因須派員監&#xd;
控及協助儀器操作，需額外收取加班費為 1,000 元/天，費用彈性可於諮詢時商&#xd;
談。  &#xd;
十一、乾冰收費辦法： &#xd;
1. 每磅30元。 &#xd;
2. 每二個月統計一次，於每單月(1、3、5、7、9、11月)上旬寄發繳費通知，請察知！ &#xd;
3. 逾期繳納者，每逾５日，加收滯納金5%。【需先至儀器資源中心，核算滯納金額後，&#xd;
再前往出納組繳費。】 &#xd;
4. 逾期超過三次，本中心不再供應該實驗室乾冰。  &#xd;
十二、一般共同儀器收費一覽表 &#xd;
 &#xd;
項&#xd;
次 &#xd;
儀 器 名 稱(全名)  廠牌 &#xd;
本校 &#xd;
師生 &#xd;
建教合作&#xd;
單位 註  &#xd;
一般校外&#xd;
單位 註  &#xd;
說明 &#xd;
1 &#xd;
超高速離心機 &#xd;
（Ultracentrifuge） &#xd;
Beckman  0  200  400  每次6小時內 &#xd;
2 &#xd;
桌上型超高速離心機 &#xd;
（Tabletop Ultracentrifuge） &#xd;
Beckman  0  150  300  每次6小時內 &#xd;
3 &#xd;
高速離心機 &#xd;
（High-Speed Centrifuge） &#xd;
Beckman  0  50  100  每次1小時內 &#xd;
4 &#xd;
高效能真空濃縮離心機 &#xd;
(SpeedVac) &#xd;
Thermo  0  50  100  每次4小時內 &#xd;
5 &#xd;
冷凍乾燥機 &#xd;
（Freeze Dryer） &#xd;
VIRTIS &#xd;
LABCONCO &#xd;
CryoDry &#xd;
0  100  200  每次為3天內 &#xd;
6 &#xd;
酵素免疫分析儀 &#xd;
（ELISA Reader） &#xd;
Tecan  0  50  100  每次半小時內 &#xd;
7 &#xd;
多功能微量盤式分析儀  &#xd;
(Multimode microplate reader) &#xd;
Tecan &#xd;
Thermo &#xd;
0  50  100  每次半小時內 &#xd;
8 &#xd;
紫外光/可見光光譜儀 &#xd;
（UV/VIS Spectrophotometer） &#xd;
Beckman &#xd;
Biochrom &#xd;
0  50  100  每次半小時內 &#xd;
9 &#xd;
超微量分光光度計 &#xd;
(NanoDrop Spectrophotometer) &#xd;
Thermo  0  50  100  每次半小時內 &#xd;
10 &#xd;
影像掃描密度分析儀 &#xd;
（Image Scanning Densitometer） &#xd;
GE &#xd;
Microtek &#xd;
0  100  200  每次1小時內 &#xd;
11 &#xd;
冷光螢光影像擷取系統&#xd;
(Luminescence/Fluorescence &#xd;
Imaging System) &#xd;
Fuji &#xd;
GE &#xd;
eBLOT &#xd;
0  100  200  每次1小時內 &#xd;
12 &#xd;
高壓細胞破碎儀 &#xd;
(Continuous High Pressure Cell &#xd;
Disrupter) &#xd;
Constant   0  50  100  每次1小時內 &#xd;
13 &#xd;
高震頻多功能均質機 &#xd;
(Bead Beating Grinder and Lysis &#xd;
System) &#xd;
MP Biomedicals  0  75  100  每次1小時內 &#xd;
14 &#xd;
冷凍切片機 &#xd;
（Cryostat Microtome） &#xd;
Leica &#xd;
epredia (Thermo) &#xd;
0  200  400  每次4小時內 &#xd;
15 &#xd;
血液分析儀 &#xd;
(Automated Clinical Chemistry &#xd;
Analyzer) &#xd;
Fuji  0  50  100  每次半小時內 &#xd;
16 &#xd;
海馬生物能量代謝測定儀 &#xd;
(Seahorse XFe24 Extracellular Flux &#xd;
Analyzer) &#xd;
Seahorse  0  250  500  每次4小時內 &#xd;
17 &#xd;
定量聚合酶鏈鎖反應儀 &#xd;
（Real-Time PCR） &#xd;
ThermoFisher &#xd;
 Bio-RAD &#xd;
0  150  300  每次4小時內 項&#xd;
次 &#xd;
儀 器 名 稱(全名)  廠牌 &#xd;
本校 &#xd;
師生 &#xd;
建教合作&#xd;
單位 註  &#xd;
一般校外&#xd;
單位 註  &#xd;
說明 &#xd;
18 &#xd;
X 光片沖片機 &#xd;
（X-ray Film Processer） &#xd;
Kodak  0  10  20  每張 &#xd;
19 &#xd;
二次純水系統 &#xd;
（Lab-grade Water System） &#xd;
Millipore &#xd;
Elga &#xd;
0  15  30  每公升 &#xd;
20 &#xd;
三次純水系統 &#xd;
（Reagent-grade Water System） &#xd;
Millipore &#xd;
Elga &#xd;
0  20  40  每公升 &#xd;
表格備註： &#xd;
若具以下資格者，收費比照【本校師生】 &#xd;
（1）分校 （2）合聘教師  （3）附設醫院  （4）與本校有計畫合作且計畫屬本校管控 &#xd;
若具以下資格者，收費比照【建教合作單位】 &#xd;
（1）兼任教師  （2）教學醫院（榮民總醫院、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亞東醫院、振興醫院&#xd;
等）  （3）台聯大系統  （4）育成進駐廠商]]&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68361661556330496&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陽明校區儀器資源中心儀器收費辦法</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共同儀器相關辦法] 儀器資源中心外放代管儀器管理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儀器資源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4-04-22</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立陽明交通大學儀器資源中心外放代管儀器管理要點 &#xd;
 &#xd;
113年3月25日經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會議通過 &#xd;
114年4月22日經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xd;
   &#xd;
一、 為有效管理本中心外放代管儀器，提升服務績效，特制定本管理要點。 &#xd;
二、 本要點之外放代管儀器係指具公用性、前瞻性及實用性，且符合下列情形之儀&#xd;
器： &#xd;
(一) 經國立陽明交通大學儀器資源中心陽明校區年度共同儀器購置補助提案審核&#xd;
通過，且由申請人自行管理。 &#xd;
(二) 專簽獲校方補助儀器購置經費，且由請購單位自行管理。 &#xd;
三、 外放代管儀器之管理單位(以下簡稱代管單位)應訂定儀器管理小組設置要點，&#xd;
並送本校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以下簡稱使用者委員會)會議通過，以建&#xd;
立儀器管理機制。 &#xd;
四、 外放代管儀器管理小組(以下簡稱管理小組)組成及職責  &#xd;
(一) 管理小組組成： &#xd;
1. 儀器資源中心主任及前一任召集人為當然成員，召集人由所有小組成員討&#xd;
論推選之。其他成員由代管單位優先邀集5位以上有儀器使用經驗之老師&#xd;
組成管理小組，小組成員所屬單位須含2個學院以上。 &#xd;
2. 管理小組成員任期3年，連選得連任。因任職位而擔任成員者依其職務任&#xd;
期聘免之。管理小組成員名單由代管單位提送儀器資源中心備查。 &#xd;
3. 代管單位參與管理小組成員人數佔總成員人數比例以不超過50%為原則。&#xd;
本規定通過後，追溯適用自112年9月7日以後申請儀器補助之代管單位。 &#xd;
(二) 管理小組職責： &#xd;
1.  協助管理及監督儀器運作相關事宜。 &#xd;
2.  制定儀器開放管理及收費辦法，並提送使用者委員會備查。 &#xd;
3.  定期於每季結束後次月15日前將代管儀器使用紀錄結果提交儀器資源中心&#xd;
備查。 &#xd;
4.  配合辦理其他本校儀器資源中心相關之重要事項。 &#xd;
五、 代管單位可依自籌款比例優先使用儀器，惟仍須繳交使用費。 &#xd;
六、 儀器資源中心得依需求對各代管儀器收支情形進行稽核，各代管單位需配合提&#xd;
出相關資料。 &#xd;
七、 本要點經使用者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68361419469492224&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儀器資源中心外放代管儀器管理要點</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外放代管儀器] 線性扭轉雙軸全電動動態測試機管理小組設置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儀器資源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4-12-08</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xd;
線性/扭轉雙軸全電動動態測試機管理小組設置要點 &#xd;
114年12月8日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通過 &#xd;
一、  本校生物醫學工程學系為提昇教學研究，提高置放於陽明校區線性/扭轉雙軸全&#xd;
電動動態測試機之使用與服務品質，特依本校儀器資源中心外放代管儀器管理要&#xd;
點規定成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線性/扭轉雙軸全電動動態測試機管理小組」&#xd;
（以下簡稱管理小組），以督導該儀器之管理與運作。 &#xd;
 &#xd;
二、 儀器資源中心主任及前一任召集人為當然成員，召集人由所有小組成員討論推選 &#xd;
之。其他成員由代管單位優先邀集5位以上有儀器使用經驗之老師組成管理小組，&#xd;
小組成員所屬單位須含2個學院以上。生物醫學工程學系參與管理小組成員人數佔&#xd;
總成員人數比例以不超過50%為原則。 &#xd;
三、 管理小組成員任期3年，連選得連任。因任職位而擔任成員者依其職務任期聘免&#xd;
之。管理小組成員名單由代管單位提送儀器資源中心備查。 &#xd;
四、 管理小組職責： &#xd;
(一) 協助管理及監督儀器運作相關事宜。 &#xd;
(二) 制定儀器開放管理及收費辦法。 &#xd;
(三) 定期於每季結束後次月15日前將代管儀器使用紀錄結果提交儀器資源中心備查。 &#xd;
(四) 配合辦理其他本校儀器資源中心相關之重要事項。 &#xd;
 &#xd;
五、 本管理小組會議每學年召開 1  次，並得視需要召開臨時會議。會議需有三分之二 &#xd;
(含)以上成員出席，決議事項需經出席人數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方可通過。&#xd;
管理小組需於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會議紀錄送交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備&#xd;
查。 &#xd;
六、 本管理小組置秘書一人，由儀器財產管理者指派一人擔任，辦理本管理小組業務。&#xd;
七、 本要點送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464177596206944256&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線性扭轉雙軸全電動動態測試機管理小組設置要點 _20251208</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外放代管儀器] 3T 核磁共振影像儀管理小組設置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儀器資源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4-12-08</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立陽明交通大學 &#xd;
3T 核磁共振影像儀使用管理小組設置要點 &#xd;
111 年 8 月 26 日經研發長核定後實施 &#xd;
113 年 7 月 12 日經研發長核定後實施 &#xd;
114 年 12 月 8日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通過通過 &#xd;
 &#xd;
一、本校為提昇教學研究，提高 3T 核磁共振影像儀之使用與服務品質，特依本&#xd;
校儀器資源中心外放代管儀器管理要點規定成立「國立陽明交通大學 3T 核&#xd;
磁共振影像儀使用管理小組」（以下簡稱本管理小組），以督導該儀器之管理&#xd;
與運作。 &#xd;
二、儀器資源中心主任及前一任召集人為當然成員，召集人由所有小組成員討論&#xd;
推選之。其他成員由代管單位優先邀集 5 位以上有儀器使用經驗之老師組成 &#xd;
管理小組。小組成員所屬單位須含 2 個學院以上。神經科學研究所參與管理&#xd;
小組成員人數佔總成員人數比例以不超過 50%為原則。 &#xd;
 &#xd;
三、本管理小組成員任期三年，連選得連任。因任職位而擔任成員者依其職務任&#xd;
期聘免之。管理小組成員名單由代管單位提送儀器資源中心備查。 &#xd;
 &#xd;
四、本管理小組職責： &#xd;
(一)負責監督儀器管理單位對該儀器之運作事宜。 &#xd;
(二)負責擬定儀器之使用服務辦法及收費標準。 &#xd;
(三)定期於每季結束後次月 15 日前將代管儀器使用紀錄結果提交儀器&#xd;
資源中心備查。 &#xd;
(四)配合辦理其他本校儀器資源中心相關之重要事項。 &#xd;
五、本管理小組會議每學年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召開臨時會議。會議需有三分&#xd;
之二(含)以上成員出席，決議事項需經出席人數二分之一 (含) 以上同意，&#xd;
方可通過。管理小組需於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會議記錄送交本校儀器資源&#xd;
中心使用者委員會備查。 &#xd;
 &#xd;
六、本管理小組置秘書一人，由儀器財產管理者指派一人擔任，辦理本管理小&#xd;
組業務。 &#xd;
七、本要點經 3T 核磁共振影像儀使用管理小組會議通過，送儀器資源中心使用&#xd;
者委員會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68363624649986048&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3T 核磁共振影像儀管理小組設置要點_20251208</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外放代管儀器] 400 MHz核磁共振儀管理小組設置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儀器資源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4-12-08</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400 MHz核磁共振儀管理小組設置要點 &#xd;
114 年12月8日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通過 &#xd;
一、本校醫工院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研究所400 MHz核磁共振儀為推展全&#xd;
校性的服務，提高置放於陽明校區400 MHz核磁共振儀之使用與服務品&#xd;
質，特依本校儀器資源中心外放代管儀器管理要點規定成立「國立陽明交&#xd;
通大學400 MHz核磁共振儀管理小組設置要點」（以下簡稱管理小組）。管&#xd;
理小組負責監督核磁共振儀之管理與維護，推展有關400 MHz核磁共振儀&#xd;
之應用研究。 &#xd;
二、儀器資源中心主任及前一任召集人為當然成員，召集人由所有小組成員討論&#xd;
推選之。其他成員由代管單位優先邀集 5 位以上有儀器使用經驗之老師，&#xd;
組成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所屬單位須含 2 個學院以上。生物醫學影像暨放&#xd;
射科學研究所參與管理小組成員人數佔總成員人數比例以不超過 50%為原&#xd;
則。 &#xd;
三、管理小組成員任期 3 年，連選得連任。因任職位而擔任成員者依其職務&#xd;
任期聘免之。管理小組成員名單由代管單位提送儀器資源中心備查。 &#xd;
四、管理小組職責： &#xd;
(一) 400 MHz核磁共振儀使用收費標準之制訂與修訂。  &#xd;
(二) 400 MHz核磁共振儀使用規則之制訂與修訂。 &#xd;
(三)對違反400 MHz核磁共振儀使用辦法及實驗室安全之處理建議。 &#xd;
(四)負責調查因不當使用而造成儀器損害之責任歸屬及建議有關賠償等相&#xd;
關事宜。 &#xd;
(五)定期於每季結束後次月 15 日前將代管儀器使用紀錄結果提交儀器資&#xd;
源中心備查。 &#xd;
(六)配合辦理其他本校儀器資源中心相關之重要事項。 &#xd;
五、本管理小組每學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會議&#xd;
需有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員出席，決議事項需經出席人員數二分之一(含)&#xd;
以上同意，方可通過。管理小組需於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會議記錄送&#xd;
交本校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備查。 &#xd;
六、本管理小組置秘書一人，由400 MHz核磁共振儀財產管理者指派一人擔&#xd;
任，協助處理本管理小組業務。 &#xd;
七、本要點送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68363198361899008&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400 MHz核磁共振儀管理小組設置要點_20251208</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外放代管儀器] 單光子高速雷射共軛焦顯微鏡AX-MP管理小組設置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儀器資源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4-05-23</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xd;
單光子高速雷射共軛焦顯微鏡AX-MP管理小組設置要點 &#xd;
114年 5 月 23 日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通過 &#xd;
 &#xd;
一、  本校神經科學研究所為提昇教學研究，提高置放於陽明校區單光子高速雷射共&#xd;
軛焦顯微鏡AX-MP之使用與服務品質，特依本校儀器資源中心外放代管儀器管理&#xd;
要點規定成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單光子高速雷射共軛焦顯微鏡AX-MP管理小&#xd;
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以督導該儀器之管理與運作。 &#xd;
 &#xd;
二、  儀器資源中心主任及前一任召集人為當然成員，召集人由所有小組成員討論推選&#xd;
之。其他成員由代管單位優先邀集5位以上有儀器使用經驗之老師組成管理小組，&#xd;
小組成員所屬單位須含2個學院以上。神經科學研究所參與管理小組成員人數佔&#xd;
總成員人數比例以不超過50%為原則。 &#xd;
 &#xd;
三、  管理小組成員任期3年，連選得連任。因任職位而擔任成員者依其職務任期聘免&#xd;
之。管理小組成員名單由代管單位提送儀器資源中心備查。 &#xd;
 &#xd;
四、  管理小組職責： &#xd;
(一) 協助管理及監督儀器運作相關事宜。 &#xd;
(二) 制定儀器開放管理及收費辦法。 &#xd;
(三) 定期於每季結束後次月15日前將代管儀器使用紀錄結果提交儀器資源中心備查。 &#xd;
(四) 配合辦理其他本校儀器資源中心相關之重要事項。 &#xd;
 &#xd;
五、  本管理小組會議每學年召開 1 次，並得視需要召開臨時會議。會議需有三分之二&#xd;
(含)以上成員出席，決議事項需經出席人數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方可通過。&#xd;
管理小組需於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會議紀錄送交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備&#xd;
查。 &#xd;
 &#xd;
六、  本管理小組置秘書一人，由儀器財產管理者指派一人擔任，辦理本管理小組業務。 &#xd;
 &#xd;
七、  本要點送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464176879022903296&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外放代管儀器] 電子顯微鏡使用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儀器資源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3-04-14</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顯微鏡使用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xd;
 &#xd;
111年8月26日經研發長核定後實施 &#xd;
113年4月14日經研發長核定後實施 &#xd;
 &#xd;
一、  本校醫學院解剖學及細胞生物學研究所電子顯微鏡室為推展全校性的服務，&#xd;
提昇教學研究水準，特成立陽明校區電子顯微鏡使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xd;
委員會）。本委員會負責監督電子顯微鏡之管理與維護，推展有關電子顯微鏡&#xd;
術之應用研究。 &#xd;
二、  本委員會設委員5人以上，除儀器資源中心主任及前一任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xd;
外，其餘委員由委員會提出委員建議名單，由研發長圈選，建議名單成員所屬&#xd;
單位須含2個學院以上，且主任委員由研發長指派之;委員置候補1-5人，委員&#xd;
出缺由候補名單依序遞補。 &#xd;
三、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3年，依學年度為準，連選得連任。因任職位而擔任委員者&#xd;
依其職務進退。 &#xd;
四、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 &#xd;
(一) 電子顯微鏡使用收費標準之制訂與修訂。 &#xd;
(二) 電子顯微鏡使用規則之制訂與修訂。 &#xd;
(三) 對違反電子顯微鏡使用辦法及實驗室安全之處理建議。 &#xd;
(四) 負責調查因不當使用而造成儀器損害之責任歸屬及建議有關賠償等相關&#xd;
事宜。 &#xd;
五、  本委員會每學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需有&#xd;
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需經出席人員數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xd;
方可通過。委員會需於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會議記錄送交本校儀器資源中&#xd;
心使用者委員會備查。 &#xd;
六、  本委員會置秘書一人，由電子顯微鏡管理者指派一人擔任，協助處理本委員會&#xd;
業務。 &#xd;
七、  本要點經電子顯微鏡使用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送研發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xd;
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68362470595629056&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電子顯微鏡使用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外放代管儀器] 櫃型 X 光機使用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儀器資源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3-02-01</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櫃型 X 光機使用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xd;
一、 本校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為推展全校性的服務，提昇教學研究水&#xd;
準，特成立櫃型 X 光機使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負&#xd;
責監督櫃型 X 光機之管理與維護，推展有關櫃型 X 光機之應用研究。 &#xd;
二、 本委員會設委員 5 人以上，除儀器資源中心主任及前一任主任委員為當然&#xd;
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委員會提出委員建議名單，由研發長圈選，建議名單&#xd;
成員所屬單位須含 2 個學院以上，且主任委員由研發長指派之;委員置候&#xd;
補 3-5 人，委員出缺由候補名單依序遞補。 &#xd;
三、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 3 年，依學年度為準，連選得連任。因任職位而擔任委&#xd;
員者依其職務進退。 &#xd;
四、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 &#xd;
(一) 櫃型 X 光機使用收費標準之制訂與修訂。&#xd;
(二) 櫃型 X 光機使用規則之制訂與修訂。&#xd;
(三) 對違反櫃型 X 光機使用辦法及實驗室安全之處理建議。&#xd;
(四) 負責調查因不當使用而造成儀器損害之責任歸屬及建議有關賠償等相關&#xd;
事宜。 &#xd;
五、 本委員會每學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會議&#xd;
需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需經出席人員數二分之一(含)&#xd;
以上同意，方可通過。委員會需於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會議記錄送交&#xd;
本校儀器資源中心使用者委員會備查。 &#xd;
六、 本委員會置秘書一人，由櫃型 X 光機管理者指派一人擔任，協助處理本委&#xd;
員會業務。 &#xd;
七、 本要點經櫃型 X 光機使用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送研發長核定後實施，修&#xd;
正時亦同。 &#xd;
113年2月1日經研發長核定後實施]]&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ord.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209029379309441024&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櫃型 X 光機使用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Array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