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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發展處

研發替代役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企劃二組
研發替代役員額需求申請
依據內政部核定公告「(隔年度)員額申請暨審查實施計畫」辦理,有意申請研發替代役員額之教師請填具「研發替代役員額需求申請表」,於本處公告之時間內將紙本及電子檔送交至研發處企劃二組承辦人彙整後申請。
 
申請應注意事項

一、

研發替代役聘用後即為計畫內聘用之博士後研究或碩士級研究助理,其於校內之相關待遇及福利與其他計畫項下研究人員並無不同。

二、

研發替代役員額所需人事費用,由申請教師自行於計畫經費來源編列3年(或1年6個月)人事費支應,經費編列基準如下:
  1. 第二階段:博士每名新台幣46,000元,碩士每名新台幣40,000元,此階段薪給由聘用單位之計畫主持人在役男分發至聘用單位期間,按月向主管機關繳納研究發展費,再由內政部研發替代役基金發予役男。
  2. 第三階段:役男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及依本校聘僱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役期
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役期為3年及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役期為1年6個月。
 
役男薪資待遇
研發替代役役男第一及第二階段薪資依據內政部公告為準。
  • 第一階段(約1至4週):比照二等兵月薪俸6,510元
  • 第二階段(扣除第一階段82年次以前約11個月/83年次以後約3個月):
    • 博士級役男研究發展費46,000元/月(役男實領30,155元);
    • 碩士級役男研究發展費40,000元/月(役男實領24,735元)。
  • 第三階段(82年次以前2年/83年次以後1年2個月):
    • 役男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及依本校聘僱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出境申請
服役期間若需申請出境請參閱相關規定,並於出國前15個工作日將役男出國申請表(掃描檔及word電子檔)、差勤系統已核准出國申請單(電子檔)及證明文件(電子檔)傳送研發處企劃二組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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