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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發展處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本校獲核之管理費補助比例約15%,校內計畫管理費分配將依補助比例調整而使核算方式變動。另依規定研究主持費、規劃費、國外差旅費等不核列管理費,研究設備費之管理費最高以10萬元計。其他規劃推動計畫如能源、國防、原子能等特案計畫之管理費補助則為8%~13%不等。產學合作計畫國科會核給之管理費為向國科會申請補助款「研究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及「研究設備費」總和之9%,合作企業最低為上開總和之6% 。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因故致未能執行計畫或資格不符第三點規定者,除情形特殊經國科會同意得繼續執行外,須辦理計畫註銷、終止、暫停執行、移轉至新任職機構、更換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由計畫主持人至國科會網站以研究人員身分登入上線辦理,依計畫線上變更申請【網頁變更選項:計畫註銷(包含計畫通過後未執行-註銷計畫,計畫執行過程中不再執行-終止計畫) 】及校內作業程序【印出「計畫變更申請表」及上傳附件(原核定清單及相關附件)各1份,經計畫主持人及單位主管簽章後,送主計室、計畫業務組、陳核至研發處決行後申請表紙本送至計畫業務組(線上傳送)。】向國科會辦理計畫註銷或計畫終止。待國科會回函通知,請系所助理收辦,經計畫主持人、單位主管、一級主管簽章後,會簽主計室、計畫業務組、陳核至研發處。
本校單一入口網站登入後至本校產學合作計畫系統線上作業。
由計畫主持人至國科會網站以研究人員身分登入上線辦理,依計畫線上變更申請(網頁變更選項:執行機關/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校內作業程序【印出「計畫變更申請表」及上傳附件(他校聘書影本)各1份,經計畫主持人及單位主管簽章後,送會主計室、計畫業務組、陳核至研發處決行後紙本申請表送至計畫業務組】並線上傳送向國科會辦理移轉。待國科會回函通知,請系所助理收辦,經計畫主持人、單位主管、一級主管簽章後,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陳核。
計畫業務組收辦國科會同意移轉函文,編給學校編號後會知主計室、由計畫業務組分別通知主持人或通知執行單位收存相關文件並轉知計畫主持人,請計畫主持人即刻至國科會網站以研究人員身分登入上線簽署「執行同意書」,計畫業務組即可憑辦簽約請款事宜。
新制多年期計畫第2或3年經費之撥付,須俟主持人上線繳交計畫進度報告並經國科會審查確認後,始發函通知執行機構。

國科會規定執行機構應檢視每一計畫已撥付款之支用百分比(實支金額/已撥付金額),每一計畫支用百分比達70%以上者,或特殊情形未達70%已敘明原因經國科會同意者,始得請撥下一年度計畫經費。 未達70%者請提高執行率,俟該計畫支用百分比達70%以上,計畫業務組始能辦理該計畫後續經費請領事宜。 計畫支用未達70%如屬特殊情形者,請於期中各年計畫執行期滿後備妥函稿並敘明原因,會主計室及計畫業務組報請國科會核准後再辦理請撥款。
計畫業務組於收到國科會核定函文後,即編給學校編號並由計畫業務組分別通知主持人或系辦助理再轉知計畫主持人。請主持人逕行登入本校產學合作計畫系統填寫「計畫處理表」並送出線上簽核。
  1. 請計畫主持人於收到通知後,即刻至國科會網站以研究人員身分登入上線簽署「執行同意書」。各明細表第1期款總額之請領及簽約,將由計畫業務組人員俟各期所有計畫主持人上線簽署「執行同意書」完畢後,分別於線上製約並備函彙辦,撥款後即通知報支經費。
  2. 因計畫核定與經費撥付有時間差,如聘有專兼任助理需先行支領薪資者,請先行辦理預支申請(請至主計室網頁下載填送「計畫經費預支申請單」,經申請核准後由學校墊付並在計畫項下透支)。
  1.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三)規定:「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學校,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聘任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符合第(一)項計畫主持人資格者,得申請專題研究計畫補助」。
  2. 上述第(一)項計畫主持人資格為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助理教授以上人員。
    2. 擔任講師職務滿三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或專利技術報告專書。
    3. 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之人員。
    4. 附屬醫院中擔任主治醫師滿二年或獲碩士學位從事研究工作滿三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之醫藥相關人員。
  1. 符合資格之新聘人員或現職人員從未申請國科會計畫者,可於起聘之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或符合第三點計畫主持人資格之日起3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申請,提送1件計畫申請案。申請時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且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專任職務在5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5年以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得申請新進人員研究計畫,並以提出3至5年研究計畫為優先;若申請時擔任教學、研究專任職務資歷併計已超過5年之人員,不視為新進人員,請以一般研究計畫申請隨到隨審。
  2. 請先進入國科會網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項下點選新人註冊申請帳號密碼後,身分類別請選擇研究人員登入系統申請,詳細申請步驟可參考國科會網頁【新人註冊說明】。計畫書繳交送出後:
    1. 計畫業務二組收件:請由系所備函並檢附申請名冊(樣張)、個人資料表及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學分證明文件各1份經計畫主持人、單位主管、一級主管簽章,並會計畫業務二組、人事室及送研發處陳核後辦理申請。
    2. 計畫業務一組收件:請通知計畫業務一組承辦人(李筱君小姐:分機66058, e-mail:hclee3@nycu.edu.tw),同時繳送個人資料表(表C301,須簽名)、申請日前3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學分證明文件。
  3. 若教師前於他校執行國科會計畫尚未期滿,須至國科會網頁線上申請變更執行機關,並經由原執行單位將變更申請案送出後,俟國科會同意再將計畫移轉至本校繼續執行。如經費已撥至原任機構,請主持人洽請原任機構速辦經費撥轉事宜。
一般計畫獲核約15%管理費,於提撥雇主負擔及身心障礙專戶、智權專款(管理費未達8%,則免提撥2%智權專款費用)及帳務管理費後,學校分配比例60%,院系所(中心)分配比例40%。院及系所管理費分配比例,請洽各院並依各院規定比例填列。
務請主持人至國科會網站以研究人員身分登入上線變更執行期限,並列印「計畫變更申請表」簽章後,送交單位主管、主計室及計畫業務組核章,再由計畫業務組線上傳送辦理。國科會覆函及計畫其他各項追加異動結報等文案均請簽會計畫業務組辦理。
  1. 主持人如擬撤銷或修改已於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之報告,請於繳交之日起7天內至國科會網頁線上修正。
  2. 報告繳交超過7天者,請主持人由線上提出報告修正變更申請,敘明重新繳交報告之具體理由並填送新、舊版報告修改部分之對照表,併同檔案上傳。另請列印「研究成果報告修正申請表」,經申請人及單位主管簽章後送交計畫業務組,俾憑將申請案線上傳送國科會辦理。
不用。因為期中進度報告與成果報告不同,期中進度報告是用以核定下年度經費之進度報告,如尚未出國者,即無須附上出國報告。待回國,請即時上線補繳出國報告,以免遭國科會查催。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項下如核列赴國外或大陸地區移地研究差旅費、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出國差旅費者,出國心得報告應以附件方式併同研究成果報告繳交,如因計畫需要擬變更出國目的,欲將此國外差旅費項下互為變更使用者,請於計畫執行期滿前辦理經費變更,並於計畫執行期滿後3個月內,填送本校「國科會計畫出國報告種類變更申請表」經單位主管、一級主管及計畫業務組核章陳核後,計畫業務組將依據該表變更、增列或刪除之出國報告種類,至國科會網站「專題計畫線上變更申請系統」登錄該計畫「出國報告種類變更」。繳交報告時,請逕行依變更後之出國種類線上傳送心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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