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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發展處

其他

依本校「產學合作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9點規定略以,計畫執行結案後,全案之結餘金額除補足管理費外,其餘款項除委辦單位要求將結餘款繳回者,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結餘款2 萬元以下(含)者,由學校統籌運用。

二、

結餘款超過2 萬元者,其20%由學校統籌運用,另80%由計畫主持人結餘款專帳循環使用,待離職或退休,該專帳餘款悉由學校統籌運用。

※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應依以下規定期限辦理經費報支暨計畫結案:

一、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應於計畫結束日起45 天內完成經費報支,並檢附「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科會計畫結案申請表」送交主計室辦理結案。

二、

非國科會計畫除政府機關另有規定者外,至遲應於計畫結束日起3 個月內完成經費報支,並檢附「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產學合作計畫結案申請表」送交主計室辦理結案。

結案申請表請洽主計室。
光復校區91年度起計畫,請至本校產學合作計畫系統查詢。合校前(110年以前)陽明校區計畫,請至研究人才網查詢;111年起之計畫,亦請至本校產學產學合作計畫系統查詢。
*請由本校校園單一入口登入→陽明交通大學→研發→產學合作計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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