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獎及成果訊息
- 更新日期:113-07-05
- 發布單位:計畫業務二組
國科會核定113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檢附來函、網頁下載之核定名冊及計畫作業要點等資料各1份,請查照轉知。
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6月24日科會綜字第1130041356A號函辦理。
二、請指導教授及學生於113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計畫及辦理經費請購,後續待國科會撥款後即可支用補助款項。
三、113年度計畫執行期間為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2月底止,學生可至國科會網頁查閱審查意見。核定名冊中如有學生於執行期間資格不符上開要點第3點第1項第1款規定,或未能執行研究計畫,請執行單位依該要點第10點規定,備妥函(稿)並檢具相關資料會辦計畫業務一組或二組、主計室、研發處並送秘書處陳核後向國科會辦理註銷或終止計畫。
四、旨揭計畫執行至114年2月底止,期滿後1個月內,請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且於繳交報告時,須經指導教授上線確認,逾期繳交者,不得參與研究創作獎之評獎。並請於114年3月底前將計畫所有憑證依程序送主計室辦理核銷及結案作業。
五、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來函及作業要點。
二、請指導教授及學生於113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計畫及辦理經費請購,後續待國科會撥款後即可支用補助款項。
三、113年度計畫執行期間為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2月底止,學生可至國科會網頁查閱審查意見。核定名冊中如有學生於執行期間資格不符上開要點第3點第1項第1款規定,或未能執行研究計畫,請執行單位依該要點第10點規定,備妥函(稿)並檢具相關資料會辦計畫業務一組或二組、主計室、研發處並送秘書處陳核後向國科會辦理註銷或終止計畫。
四、旨揭計畫執行至114年2月底止,期滿後1個月內,請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且於繳交報告時,須經指導教授上線確認,逾期繳交者,不得參與研究創作獎之評獎。並請於114年3月底前將計畫所有憑證依程序送主計室辦理核銷及結案作業。
五、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來函及作業要點。
- 聯絡人: [ 陳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