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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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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計畫徵求公告

  • 更新日期:110-02-19
  • 發布單位:計畫業務二組
計畫申請及執行階段有關學術倫理及發表論文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之列名原則等相關注意事項
★申請及執行國科會計畫: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0款規定,請相關人員儘早完成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自106年12月1日起,請計畫主持人、執行系所單位及一級單位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本校首次申請科技部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請於申請前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
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請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修習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請計畫主持人、執行系所單位及一級單位負責督導事宜。

計畫主持人執行國科會計畫產出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或受補助專家學者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時,發現刊登資料使用國家名稱訛誤,應立即要求國際期刊或國際學術會議主辦單位更正,並主動通知國科會相關學術處。如未提出更正要求者,未來向國科會申請獎補助時,該論文不計入計畫主持人研究成果。請詳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計畫產出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及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生國家名稱訛誤事件更正處理作業要點」辦理。
 
★申請及執行非國科會計畫:
計畫主持人發表於國際或大陸地區學術期刊之論文列名原則,其國家名稱以不符我國整體利益之方式參與及署名,致貶抑我國國家地位者,該篇期刊論文將不予承認,亦無法用於求職、升等及計畫申請等事宜,若發現所投稿件之國名遭擅自修改,應於第一時間主動提出抗議,要求期刊更正,若有未符規定情事,請計畫主持人及所屬單位通知我駐外機構協處並通報教育部。請詳參「教育部108年3月11日臺教高(五)字第1080026798B號函」及「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籍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會籍名稱或參與地位之處理原則」辦理。
  • 聯絡人: [ 林小姐 573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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