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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發展處

法規公告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計畫業務二組
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特約研究人員從事特約 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3、7、10、11及12點規定,並自113年8月1日起生效,檢附函文及附件各1份,請查照轉知。
一、依國科會113年4月17科會綜字第1130025320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第3點:修正計畫主持人資格,鑒於時空環境變遷,教研人員退休後再繼續從事研究工作情形越益普遍,爰刪除現行「須為非退休人員」之規定。
(二)  第7點:於特約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核給之研究主持費,由每月新臺幣30,000元修正為每月新臺幣40,000元。
(三)  第10點:刪除第10點。
(四)  第11點:第11點變更為第10點,並將第4項之「獎牌」修正為「獎座」。
(五)  第12點:第12點變更為第11點,並修改部份文字,將現行規定之「延期與經費用途」變更,修正為「計畫」變更。
三、其他注意事項請詳參來文及附件說明,或請至國科會網頁查詢下載(https://www.nst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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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人: [ 陳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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