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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發展處

法規公告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計畫業務一組
檢送修正「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產學合作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請查照轉知。

主旨:檢送修正「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產學合作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要點業經113年3月18日本校112學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為應本校實際運作各項業務需要,爰修正該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校內國科會計畫提撥之「智權專款」名稱修正為「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專款」。(修正第4點第1款)
(二)刪除管理費支應辦理文康活動及自強活動等規定。(修正第5點第10款)
(三)簡化暫墊經費複雜之計算過程,俾便計畫主持人依計畫執行所需向學校辦理經費暫墊。(修正第7點第1、2款)
(四)增訂離職或退休計畫主持人結餘款專帳餘額,如另有規劃者得將50%(含)以下指定提撥院系所運用及專案簽准使用方式等規定。(修正第9點第2項)
(五)增訂計畫主持人得以結餘款報支學術交流相關之差旅費、搭乘飛機艙等升級所需差額,以及刪除報支系、所、實驗室文康活動等規定。(修正第10點第2、4、5款)
(六)增訂學校統籌之結餘款支應搭乘飛機艙等升級所需差額規定。(修正第11點第3款)
三、檢附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相關資料亦登載於本校研究發展處計畫業務組網站供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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